专业人格的形成?

  人格形成的因素

  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

  人格是指一个整体的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和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资格,是自然人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转让和剥夺。

  民法领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以及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抛弃、转让和褫夺。但是,荣誉权例外。依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包含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可以依法抛弃、转让和褫夺。

  在历史上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格作出了相应界定。总体而言,从心理学角度对人格所下的概念有以下五种。

  (1)罗列式概念。通常采用”人格是…的总和”的形式来描述人格,显然有助于确定人格的外延,但无法构建外延之间的关系,而且外延的边界有多大也难以说清楚。

  (2)整体性概念。强调人格是个人各方面属性所组成的整体,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罗列式概念的缺陷。

  (3)层次性概念。在整体性的基础上,层次性概念把人格的属性或特征按一定的层次结构排列起来,把人格特征具有内在的相互联系和统一性,而最高层次的属性或特征具有统合的作用。

  (4)适应性概念。此类概念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人格看作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不断适应环境的结果。

  (5)区别性概念。如果说前面四种概念都反映了人们在人格上的共同性的话,区别性概念更多地看到了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的差异性,更强调个体人格的独特性方面。

  人格的特征

  人格是人类独有的、由先天获得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能代表人类灵魂本质及个性特点的性格、气质、品德、品质、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

  人格的特征主要有四个,它们分别是人格的独特性、稳定性、统合性、功能性。

  独特性

  一个人的人格是在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遗传、生存及教育环境,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心理点。人与人没有完全一样的人格特点。所谓“人心不同,各有其面”,这就是人格的独特性。但是,人格的独特性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个性毫无相同之处。

在人格形成与发展中,既有生物因素的制约作用,也有社会因素的作用。人格作为一个人的整体特质,既包括每个人与其他人不同的心理特点,也包括人与人之间在心理、面貌上相同的方面,如每个民族、阶级和集团的人都有其共同的心理特点。人格是共同性与差别性的统一,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统合性

  人格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的一致性,受自我意识的调控。人格统合性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当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在各方面彼此和谐统一时,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否则,可能会出现适应困难,甚至出现人格分裂。

  功能性

  人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因而是人生成败的根源之一。当面对挫折与失败时,坚强者能发愤拼搏,懦弱者会一蹶不振,这就是人格功能的表现。

  据此根据其特征我们可以在心理学上将人格定义为:是个人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的独特的反应方式,它由个人在其遗传,环境,成熟,学习等因素交互作用下形成,并具有很大的稳定性。

  稳定性

  人格具有稳定性。个体在行为中偶然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并不能表征他的人格。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这里的“秉性”就是指人格。

当然,强调人格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它在人的一生中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理的成熟和环境的变化,人格也有可能产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是人格可塑性的一面,正因为人格具有可塑性,才能培养和发展人格。人格是稳定性与可塑性的统一。

  人格的含义

  在商务印书馆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05年修订版中,人格一词的解释为“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人的道德品质,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从词典中的解释可以看出,人格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大到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中到一个人的能力道德,小到一个人的个性习惯,无所不包。而且无论哪一点无疑都对人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准确来说,“人格”是指一个人一致的行为特征的群集。人格的组成特征因人而异,因此每个人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致使每个人面对同一情况下都可能有不同反应。人格心理学家会研究人格的构成特征及其形成,从而预计它对塑造人类行为和人生大事的影响。

  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使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

  人格一词有多义。有时与品格同义,一般人在常识上所了解的人格一词即系指品格而言,其所云人格之高尚或低下,即系指品格之高尚或低下而言。此乃常识义之人格涵义。

在心理学上,人格指个人之特质,人格之研究在教育心理学上与教育学上尤其重要。在法律上人有自然人有法人,皆具有法律人格,可以成为权利义务之主体与客体。吾人不必执人格必有一确切之定义,而只能因所用地方之不同,情况之差异,而分别去了解其真正的含义。

然而,不管在常识上、心理学意义上或法律意义上,人格一词都有相当重要性,与吾人密切相关;或品性之不修,或个人特质之不具,或法律人格之不备,则均难以称之为完整的人。在哲学的层次上,人格一词或更为广包,尤以中国哲学为然。

在中国哲学之领域,哲人即哲学,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可以不著书,也可以不建立严密的理论,他只须活出一完美人格的形象,他的人生的完成即在于塑造一完美人格。即或一字不识,也可以活出一圣哲的形象出来,人格的完美即哲学的完成。

是则在中国哲学的领域,人格不光是常识义的,也非只是心理学层次的,而是义理层次的,人格的完成即是义理的完成,也就是哲学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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