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性病规定

青岛市防治性病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保护人体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性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性传播疾病病种。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