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 二号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 二号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