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全体集合,而是选自一种具体类型的物体,如数字或字母的集合。因此,在集合论问题中,所有元素的集合被共同叫做全集。然而,实际上,“所有事物的集合”并不存在,因为没有最大的或无所不包的集合, 因而,在标准的集合论中,真正的全集并未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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