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印发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根据干部管理、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在何种情况下要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监督?
答:根据中办、国办的通知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所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
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特别做到哪些方面?
答: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和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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