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计划所保障的30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冠心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2、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各类情形,比如故意犯罪、2年内自杀、吸毒、遗传病、先天病、已经发生的疾病、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艾滋病等均不在保障范围。
3、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4、本计划等待期为180天。即在合同生效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除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重大疾病或身故,我方仅返还已交保费。由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或身故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5、本页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请以合同条款为准。
6、本保险计划目前仅限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四川、湖北及山东地区客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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