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包括哪些?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管理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 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 业资格证书》申请登记的人员,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书》,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 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必须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个人不能独立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服务合同。土地登记 代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资格证书,若证书遗失,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严禁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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