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是谁?

09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是谁?

2009年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有6位,分别是:

  1、万书君,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河北唐县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张士良,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河北晋州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3、付获生,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河北灵寿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4、李国华,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任县人,1977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5、张承聘,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河北南宫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6、杨春光,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保定易县人,197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秦皇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省公安厅长什么级别?

我国公务员领导职位层次分为:

一,国家级正职

二,国家级副职

三 ,省部级正职

四,省部级副职

五,厅局级正职

六,厅局级副职

七,县处级正职

八,县处级副职

九,乡科级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

十一,股所级正职

十二,股所级副职

省公安厅长的级别一般是厅局级

省公安厅厅长是什么级别?

厅局级正职或者省部级副职,由其党内职务与其他职务的兼任等情形确定。

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公安厅长级别:省部级副职。

由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级别:省部级副职。

不进入省委常委的公安厅长级别:厅局级正职。

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级别:厅局级正职

广西公安厅有几个副厅长?

7个副厅长。

厅长: 胡焯

副厅长: 许建忠

副厅长 : 陈一平

副厅长 : 梁宏伟

副厅长 : 刘平

副厅长 : 赵晓迅

副厅长 : 李跃

副厅长 : 补祥斌

突发疾病单位如何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突发疾病的情景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申请赔偿于法无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突发疾病应急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检验医院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疾病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调配合,检查应对突发疾病所需的应急队伍、设备设施、抢救药品、器材、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准备情况,以便发现不足,及时调整,及时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疾病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保姆突发疾病身亡怎么赔偿?

如果你请了保姆突发疾病身亡的话,首先你要通知家属,然后由家属过来进行协商,因为你跟保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走法律进行赔偿都是可以的

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处置:

1.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处理;较大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系部处理;重大学生群体和死亡事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2.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学生处、保卫处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四)设立学生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学生在校期间群体性突发意外伤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个体突发性急、重病以及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中的救助费用由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联系组织筹措,所有费用由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垫付,事后清算。

(五)提供交通保障。由于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且经常在深夜发生。为保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迅速、安全的赶到现场,车队应安排值班车辆,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

上班时突发疾病算什么?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其他疾病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电力员工突发疾病身亡赔偿?

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项合计为:49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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