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挪用资金罪案例?

挪用资金罪,一个看似普通的罪名,一个在现实生活中高发的罪名,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处理都是比较顺利的。但就在去年,蜀山下的蜀州城里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让办案人员都觉得头疼。

一、案起

王小虎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招聘进入到了云游四海公司,成为总经理孔璘的秘书。孔璘有一个朋友,叫李重楼,此人长期生活在美洲大地,一年也回不了几次蜀州。几年前孔璘和李重楼在喝酒时,孔璘说到,现在有一个非常好的娱乐项目,想让李重楼一起来做。李重楼答应了,并立即出资200万元成立了无双娱乐公司,聘请锦八爷作为职业经理人,负责无双公司的项目筹备工作。但由于李重楼长期不在蜀州,便将无双公司的账户交给孔璘管理,并告诉锦八爷,要用钱的时候就找孔璘,平时经营时有什么问题也找孔璘。出于对朋友负责的态度,孔璘时不时也会到无双公司去看一看经营的情况。

王小虎入职后,前任秘书就交给他一个U盘和一个账户密码,告诉他这是无双公司的账户U盾,平时根据孔璘的指示,使用这个账户里的资金。

王小虎刚来没多久,工资也不高,但这时他看到了心仪已久的游戏主机上市,心里十分难受。为什么?因为买不起啊!这时一个大胆的念头跳了出来,没钱还不能借吗?于是王小虎准备去借网贷。

一旦有了这个想法便再也停不下来了。第二天,王小虎就开始在网上寻找网贷平台。很快就有一家叫“快快来”的网贷公司进入了王小虎的眼中。根据网站提示,王小虎加了一个叫许老三的客服的微信,说要贷款1万元,分期还款。许老三说没问题,但根据公司规定,贷款需要交纳一些服务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先交了才能发放贷款,其中保证金就是1万元,还款后会退还给客户。

但是,此时的王小虎兜里并没有1万元,于是就想到了无双公司的账户。他想着保证金是要退的,先用一下没关系。于是便从无双公司的账户转了1万元到许老三指定的账户中,但是贷款并没有到账。接下来的几天,许老三便以服务器出故障等各种理由和借口骗王小虎陆续转账10余万元到其指定账户。不过,王小虎申请的贷款依然没有到账。

王小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想着无双公司账上那10几万的窟窿,心里害怕极了。

但就在这时,自己微信好友里一个叫黄一旦的人主动找到了他,王小虎记得这个黄一旦是几年前出去旅游的时候认识的,自称是股票经纪人,但这几年也没有联系。黄一旦说,他现在手上有很好的资源,找他炒股,做短线,一个星期可以投资翻倍。这时一心想着快点补窟窿的王小虎哪管这么多,于是就跟黄一旦说想投20万元,于是就又从无双公司的账上转了20万元给黄一旦,让他帮忙炒股,一周后连本带利换给自己。

谁知,一周后黄一旦也彻底联系不上了。王小虎意识到自己彻底被骗,无奈只有想孔璘坦白了一切。孔璘也不含糊,在如慈父般批评教育了王小虎之后,转头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以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并对王小虎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没有问题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对王小虎进行了询问,王小虎也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民警。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对该案立案侦查,理由是王小虎涉嫌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在《刑法》中,挪用资金罪一共有三种行为模式:第一,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第二,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第三,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经公安机关初查,王小虎挪用资金总额达38万余元,其中有20万元设涉嫌用于炒股。

那么,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是否有问题呢?笔者认为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虽然从行为模式上,王小虎似乎符合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在犯罪主体要件的认定上,公安机关却出现了失误。简单来说,王小虎是与云游四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与无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王小虎只是云游四海公司的员工。虽然从表面上看,孔璘确实也在管理无双公司,甚至无双公司的钱都控制在孔璘手上,但这毕竟是两家公司,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关于这一点,下文将详细阐述,在此先挖个坑。

不过呢,由于刑事立案的标准与最终定罪的标准不同,所以说结合两个公司的这种情况,误认为王小虎也是无双公司的员工也是情有可原的。案子都立了,还是得办下去吧。不过这一失误也是这个案件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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