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车跨省要过路费吗?
关于“120”急救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
因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120”急救车通行费的征收政策不同,引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收”和“免”全靠收费员判断,人为性、随意性较强,缺乏严肃性,加之不乏有个别“120”急救车为了免缴过路费佯装拉着病人过高速公路的情况,这不仅加剧了矛盾,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通行费流失。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既是如此,为何还会出现对“收”和“免”的争论呢?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态度不同,有的偏重于公益性,有的偏重于商业性,甚至有的单位怕惹麻烦、担风险,一个“免”字换得一身轻松;
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之间只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缺乏系统有效的长效合作机制;
三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好界定“120”急救车是否真有业务,“收”和“免”权衡间,有可能会贻误病人的治疗时间。
病人转院怎么转!救护车护送吗还是怎么跨省呢?
不知道你是哪的,我们这可以直接联系120司机,费用协商
病人转院怎么转!救护车护送吗还是怎么,跨省呢?
病人转院,危险期只能出钱让救护车护送,稳定期也可以自己租车。跨省也可出钱救护车护送,救护车护送要征求医院同意。
1、.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主任提出,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批准,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2、转院应征求患者、家属或单位意见,详细交代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并记录于病历中。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病历摘要,医保患者需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3、患者转院前,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向家属告知途中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
4、急性传染病患者需转院时,患者所在科室可通过医务处(院行政总值班)与传染病医院联系,经对方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120急救车把危重病人护送到医院后,院方应该立即施行抢救吗?
可以。但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在运送危重病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车祸重症病人急救车接回院是坚持做完所有检查还是直接送ICU~~~~?
同意一楼的说法,急诊医学是分为院前急救,院内急救跟重症监护三个环节的,这个病人到医院后首先要做的是稳定生命体征,至少呼吸浅慢应该行气管插管,等待血氧,血压等基本稳定后才能送检查。
我不知道楼主医院急诊科要求怎么样,我们医院要求送ICU必须要在急诊处理生命体征稳定后才能转送ICU,不能够直接把病人推上去ICU的。
个人意见
120急救车在护送病人途中由于汽车故障当误6个小时我想咨询他们负什么责任和怎么赔偿?
重点是汽车故障有没有产生后果? 比如延误治疗,病人死亡等等。
后果怎么样那么赔偿也是不同的。
具体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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