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信性原则
可信,是信息传播的生命,是传播致效的关键。可信性原则是对信息传播内容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传播活动中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正全面,符合客观实际,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吹牛撒谎。
毛泽东同志也说过,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可信性原则也是对信息传播者人格和品德的基本要求。如果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媒介机构在信息传播中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公开说谎,那么就会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信任,而人们在工作办事时就会失去依据、无所适从。
(2)针对性原则
有的放矢地传播信息,这是传播的起码要求。针对性原则要求传播者根据接受者(群体的和个体的)的个性特点、具体需求和意识水平,恰当地选择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和方法技巧。这有利于提高信息传播的贴近性和吻合性,有利于增强传播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也有利于提高传播者的声望。
①信息传播应该针对接受者的层次特点。
②信息传播还应针对接受者的需要。
③信息传播还应该针对接受者的阅历经验、心理态势和个性特点,即应该选取、编制与传播广大公众所经历过的、熟悉的和了解的,并能满足他们的心理要求,符合他们兴趣爱好、脾气性格的信息或符码。
(3)有序性原则
传播者依据信息的特点和结构,有次序、有步骤地进行传播,既是传播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传播对象的共同呼声。有序性原则反映在传播内容上,要求内容的组织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易到难、有头有尾、有点有面; 反映在传播过程上,要求过程的推进要由近及远、循序渐进、有张有弛、步步为营; 反映在传播组织上,要求在组织传播活动时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4)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要求传播者或媒介领导者协调、处理好传者与受者、传播与接受的关系,使其处于协同操作、相互促进的传播状态之中。传者是传播的主体,受者是接受的主体,缺少任何一方配合,传播过程便不复存在。遵循协同性原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传播者的主导作用,调动受传者参与传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融洽传受关系,创设和谐愉快的传播气氛。
(5)适时性原则
传播的适时性原则,就是恰到好处地把握时间、选择时间、抓住最适当的时机开展传播活动。它可以是及时传播正在发生的事件信息,帮助接受者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正确地理解和认识所发生的这类事件信息。
(6)适量性原则
人类传播中的信息量要适合受传者的感知、消化能力,要避免信息量的不足或过多。接受者面对的信息愈多、愈复杂,所需要的感知、消化的时间就愈长,也愈容易引起厌烦; 相反,面对的信息太少、太单调,就不能引起接受者对问题的足够了解和重视。所以,只有在一定限度和尺度之内的信息量,才是最适合受众感知的信息吸收匡刽鉴巨。
总之,成功而有效的传播活动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上六条原则。这六大原则之间,既各自分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相互联系,具有明显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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