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得到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证?

一、怎样得到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证?

首先要加入学校球队或俱乐部,然后报名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的队,可以有3名以上主力队员办理二级运动员证书资格,仅供参考。

二、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有津贴吗?

工作之后除了单位的工资还会有额外的一些补贴

三、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能上哪些大学?

没有专门的规定某个级别篮球运动员可以上哪个学校,只要你达到你向往的高校的招生要求就可以参加专项(篮球)测试及考试,当然还要看当年的招生政策,符合政策并且测试成绩排名达到这所学校的要求既可以被录取。

四、篮球二级运动员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篮球二级运动员证书?

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

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六、篮球二级运动员年龄标准?

申请二级运动员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即可申请等级称号。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七、女子篮球二级运动员标准?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八、国家二级短跑运动员?

标准

一、男子:

1、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3、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二、女子:

1、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3、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获得方法

参加地市(含地市)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二级运动员证书。

扩展资料:

田径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男子:

1、800米 2:03.00

2、1500米 4:15.00

3、3000米 9:10.00

4、5000米 16:10.00

5、10000米 34:00.00

二、女子:

1、800米 2:26.00

2、1500米 5:05.00

3、3000米 11:00.00

4、5000米 20:20.00

5、10000米 42:00.00

九、仰泳国家二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男运动员50米仰泳的标准是35.50s,女子是38.50s。

仰泳又称背泳,是一种人体仰卧在水中的游泳姿势。仰泳包括反蛙泳和反爬泳,因为脸面在水面上,呼吸很方便,但是游泳者看不到在往哪里游,容易错方向。仰泳是唯一运动员在水中开始的姿势,其它都是跳入水中。

徐嘉余,1995年8月19日出生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游泳运动员,主攻男子仰泳项目,他是中国首个仰泳世界冠军。徐嘉余也成为继张琳、孙杨、宁泽涛后,第四位中国男子游泳世锦赛冠军。

十、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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