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重疾,市面上我们看到的重疾险,几乎都会把国家统一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列入保障范围。恶性肿瘤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 6 种疾病,是银保监会规定必保的核心重疾,一个人一辈子患上重疾,80%以上的概率就是得的这6种病。我们看看历年索赔案件占比情况,红字部分,六种最高发必保重疾占理赔总比例:94%以上;常见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占理赔比例:98%以上。
重疾保障:不同的公司,产品有略微不同,有些公司重疾赔偿一次或多次,有些则分组赔偿多次;有些公司针对恶性肿瘤癌症,隔3年、5年,进行多次赔偿。
轻症保障:保障病种越多越好,保险公司为了更人性化,同时也是为了竞争需要,设定了一些轻症疾病,这些疾病虽没达到重大疾病的严重程度,但也相对比较严重,赔20%-60%。有的还引出中症的概念,就是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的疾病,理赔额度也是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如果按照重大疾病定义之初的标准,花费巨大或者对日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可能很多轻症和中症并不是很符合,但如果真发了这些疾病,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可能感情上还是无法接受的,现在轻症基本是标配了,而且在缴费期间发生轻症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在轻症豁免后期保费已经非常普遍,没有这个保险责任的重疾险都不要买。一些没有中症责任的产品,这些疾病一般轻症里也是有的,只不过赔偿的额度低一些,如果产品好没中症责任也是可以接受的。
身故、全残责任:有,则得不得病,最终都会至少赔付一次,相当于重疾+寿险一起买了,价格会比不含身故责任的贵约1/3;无,没达到理赔标准,身故只退保费。
疾病终末期责任:即如果患的病不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但是严重到医院已经下诊断书活不了几天了,可以提前获得赔偿。不过,医院一般不愿意下这个诊断,但有总比没有强,可以不用太过在乎就好。
护理责任:即当被保险人达到需要护理的状态,保险公司可以分批给付护理金。这责任我也不是太看重,还是以有总比没有强的心态来看待吧,如果达到护理状态,基本也满足重大疾病病种的理赔条件了。
大家要注意下,一般如果先赔了重疾,合同就结束了,后发生的轻症或中症,通常是不能获得赔付的。但如果先发生轻症或中症,重疾保额则不受影响,而且现在很多重疾险都带有轻症豁免和中症豁免,一旦得了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以后的保费都不用交了,保障继续。至于,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护理责任一般与重大疾病是共用保额,即赔了这个别的就不能再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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