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大一学生,可以应征入伍吗?

据了解,对应征入伍大学生所修专业,北京、吉林、山东、上海等都做了如下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这些省市,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如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北京、吉林、上海还规定,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出现役后,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有的省市还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尽管优惠政策大体相同,但记者在各地看到的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军的情况却不尽相同。在吉林,据长春工业大学人民武装部刘大冰老师介绍,从10月份以来,报名参军的大学生特别多,咨询电话不断。经他们初步审查,刚刚将条件合格的50人上报给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武装部,又有20多个学生前来报名。该校基础科学学院二年级学生吴一凡找了学校人武部7次,反复“软磨硬泡”,他说:“我就是想当兵,再不抓紧就超龄了。”

在上海复旦大学,10个在校大学生当兵名额,吸引来了300名学生。该校武装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对参军入伍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中有不少是女大学生。

在广西,去年只有广西民族学院作为在校大学生征兵试点单位,今年又新增加了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截至本月6日,广西共有277名大学生报名入伍,其中女生58人。广西大学武装部罗老师感叹,过去来询问在校大学生能不能参军的几乎都是山里娃,如今都市里来的大学生也不少了。自治区征兵办的覃参谋说,今年大学生报名参军比他预想的要踊跃,去年广西大学生报名参军的仅70余名,最后选中14人。部队对去年这批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非常重视,均按所学专业分到外省重要的技术岗位接受训练,其中7人目前正在学习驾驶我国最先进的作战坦克。

而在山东,截至目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尚未出现火爆场面。今年山东从在校男生中征集新兵的试点工作除继续在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进行外,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5市各确定了1所武装工作机构比较健全的重点院校参加全省试点,征集在校女大学生入伍的试点工作在山东大学进行。山东大学武装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截至11月8日,山东大学3个校区总共只有十几名大学生报名,其中有4名女生,应该说报名不是很踊跃。报名者中,专科生多于本科生,心态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因为对所学专业不满意,有的是因为家庭比较困难,还有的是因为想上军校。

据悉,去年山东省在校大学生有341名报名,批准入伍49名,该省征兵办公室有关人士估计,今年的情况与去年相比,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打电话来咨询的大学生不少,总的说来,重点大学的学生少,民办高校、电大的较多,但这些院校都不在试点范围内。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对学习没有具体额的标准

近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本市有关2010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的请示作出了批复,首次将高校一年级女学生视做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一并纳入征集范围。

据介绍,多年来,学校征兵的对象都是当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此次放宽征集范围后,北京和外省市在京就读的大一女学生,都可在学校报名参加征兵。今年高校一年级女学生的征集年龄,为今年年满18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大一女学生。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学生,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此外,根据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还可享受1.8万元优待金。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2.4万至6.7万元不等。

女生名额不太多啊,先到你们学校问下有没有名额

体检前一周到医院查查肝功能是否正常,这个非常卡人。(经验之谈)

女性身长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长(cm)-110 。

可以,只要你视力好。身高达到165.身体健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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