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本镇辖区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守制,领导轮流带班,每天白班不少于3人、夜班不少于2人。

第三条 值守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领导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应急值守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守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守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值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时,要提前请假,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由调度室和办公室安排人员顶替值守,值守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守或值守期间无故离岗,必须严肃处理。

3、值守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镇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处理,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值守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守人员要爱护值守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守电话办理与值守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守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收集事故发展、救灾等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

6、值守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7、值守人员应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值守事项。

8、值守结束应填写值守记录,并亲自签名。

9 、非值守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值守室无故逗留。

第五条 应急值守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动态信息,保证联络畅通;

2、负责本镇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守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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