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意大利的 F.菲德里(Fedeli)的《医生的报告》(De Rela-tionabus Medicorum,1601)早350年。在欧洲法医学尚未传入我国之前,历代法医书都以它为蓝本,并对它进行增补、注释等工作。
《洗冤集录》分为5卷,共53项。它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内容,如现场检查、尸体现象、尸体检查以及各种死伤的鉴别,同时涉及了广泛的生理、解剖、病因、病理、诊断、治疗、药物、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和急救等方面的医学知识。该书对生前死后刃伤的鉴别有较详细的记载。如对生死截头尸的检验指出,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缩短。他杀的特点是手上常有格斗伤,损伤位置多在死者自己无法触及的部位。
宋慈对骨骼损伤的检验有突出的贡献。他不但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更重要的是记载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生前骨折的,在伤口断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断处两头有血晕,若无这些特征,则为死后骨折。宋慈还提出用新油绢或明油纸伞验尸,即迎日隔伞验尸的方法,这种利用光反射原理进行骨伤检验,在当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详细记载了孕妇难产胎儿不下致死,而入棺后胎儿却又娩出的现象。他指出,这是由于尸体埋入土窖后,因地水火风的影响,尸首膨胀,骨节缝松开,因而逐出腹内胎儿。这种伴随尸体腐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法医学史上尚属最早记载,对判断案情真相有重要价值。
“尸斑”,尽管当时还没有这一名词,但在《洗冤集录》中已有详细记载,“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腆■、两脚肚上下有微赤色”。他认为尸斑是由于死者在仰卧停放过程中,血流下坠而出现的。尸斑在法医学上对于鉴定死状有一定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对缢死或勒死后绳索的形状、绞沟的颜色,溺水,由高处坠死,高温如中暑、烫死、烧死等各种死亡情况的现场检验方法及死者特征都有系统的、详细的描述。同时还记载了尸体腐烂受气候、年龄、体型的影响等等。他的这些论述都是法医学史上的重要成就。对腐烂尸体作尸检时,书中也记载检验官应当采取的防护避秽措施,如尸体腐烂,臭不可近时,应烧苍术、皂角避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油,塞两鼻孔,并以生姜小块置口内,在现场检验时,切毋猛闭口,避免秽气冲入。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服毒、中毒的病证及其解毒方法。毒物方面,提到了巴豆、砒霜、水银、河豚、煤炭毒等,还有虺蝮蛇毒病状及急救法等,都比较突出,为前人所不及。
宋慈工作认真负责,遇重大疑难案件,总是慎重审理。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充分说明检验工作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性。如在一次自杀案的复验中,宋慈发现死者手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时轻,出刀时重,情节十分可疑。由于验官受贿赂,把死者伪装成自杀,经过反复调查分析,终于查明这是一起谋杀案,从而纠正了一次冤断。
宋慈除了上述法医学方面的成就外,在一般医学方面亦有贡献。如他已提到了邪魔中风卒死、卒中死和中暗风死等所出现的临床证状,斑疹伤寒的紫红斑,太过的急死,各种服毒、中毒的表现和解毒、避秽方、救死方等都有所记载,这些在当时法医学上有积极的意义。他在《洗冤集录》服毒一节中记载了用灌入粪汁解断肠草毒的方法,虽然作用机制尚不明了,但确有治疗效果,至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有一定实用价值。在抢救缢死中,他还介绍了一种类似现代人工呼吸的方法。
宋慈是一位杰出的法医学家,他的《洗冤集录》曾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朝文、日文、英文和俄文等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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