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成长包括哪些方面?
儿童成长涉及多个方面,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儿童的研究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儿童研究权益名词解释:
在对儿童进行心理与教育等研究中儿童拥有并必须受到保护的权益。
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其内容有所不同。
如美国儿童发展研究协会1990年颁布的条例
主要包括:(1)避免伤害。在研究中,儿童有权在身心上受到保护。若对研究是否造成有害影响有疑问,研究者应该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若可能造成伤害,研究者应该改用其他手段获得预想的资料,或放弃该研究。
(2)告知同意。参加研究的儿童以及和他们有关的人员,都有权要求以适合他们理解水平的语言向他们解释可能影响他们参加该研究意愿的所有事项。对儿童的研究,应该以书面形式得到父母、监护人和能够代表他们的人(如学校老师)的同意。儿童和对他们负责的成人有权在研究的任何时候退出研究。
(3)隐私权。在研究中,儿童有权隐藏他们的个人情况,在研究中书写报告和进行非正式讨论时,他们也有这一权利。
(4)知道结果
三、儿童文学创编包括哪些方面?
儿童文学创作,从这个名词上看,重要的是“儿童”这个字眼,既然是为儿童创作的,大方向一定是阳光、美好,积极向上的。给童年一个对未来的期盼,这是最重要的。
细节方面,我们应该抓住当代儿童的心理特征。
当代的儿童思想上普遍的早熟,这是不可否认的。这是现代儿童的一个普遍现象。那么我们用过去的思想来创作儿童文学,好像满足不了现代儿童的知识面。但用现代的视角来写,好像又太成熟化了。
没有判断能力的年龄是不是会学坏了呢?所以,在儿童文学中,既要教给儿童一些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人伦道德。又要把握一个中心就是正义感。
培养有正义感的一代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在思想上和精神上一定不是猥琐的。
我们要给孩子一个观点就是,只要努力就能成功,只要付出就有收获,只要有爱就能得到温暖的正能量。
在写作手法上要注意用一些简单易懂的字眼,是每个少年都能看懂,不要太美文化。
因为少年儿童的学识不高,参不透太高深的文字。
我们应当力求简单,深刻。能做到让儿童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知道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自然就好了。
不必要有太优美的文学辞藻。他们的欣赏水平也达不到。个人浅见,仅供讨论。
四、儿童对数概念的掌握包括哪些方面?
0~7岁儿童对数概念的掌握表现为下边五级水平:
1.掌握计数前的“感知”水平。
2.口头数数。
3.给物说数。点数实物,数后说出总数。
4.按数取物。
5.掌握数概念。包括理解:(1)数的实际意义(2)数的顺序(3)数的组成。
1.5~2岁起,开始运用次第数词“1个又1个”,指量数词“1”“2”,逐步进入口头数数的水平。
2~2.5岁,儿童能数到“5”上下的数,通过点物能说出2或3,按数取出2~3个玩具,开始掌握2以内的数概念。
在这基础上,儿童的计数能力逐步发展,5~6岁绝大多数儿童能口头数到“100”,给物说数和按数取物能力也接近“100”。
7岁前儿童掌握数概念的水平是:
2~3岁儿童可以掌握到“2”
3~4岁儿童可以掌握到“5”
4~5岁儿童可以掌握到“11”
5~6岁可以掌握到“23”
6~7岁可以掌握到“29”(大部分能掌握“50”以内的数概念)。
数概念的发展中,儿童对于一个数概念的获得所花的时间并不一样。掌握1~2数概念较快,而从“2”过渡到“3”的时间却几乎是前者的一倍时间(半年以上)。
从“11”到“23”需要一年时间,而从“23”到“ 28”仅6个数,也要花费一年时间,可见儿童掌握“10”至“20”的数概念要比掌握“20”至“30”快得多。
2~3岁和5~6岁是儿童形成和发展数概念的两个关键年龄阶段,前者是从感知事物到产生数概念的萌芽,即从“空白”到计数能力的出现;后者是学龄前儿童数概念的形成与发展的一个飞跃阶段。儿童在数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中存在着个体差异,并且这种差异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大。
五、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包括哪些方面?
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主要内容有: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与同龄伙伴关系、对自己性别的认识、对社会其他事物的认识行为、对不合心意的事物的攻击性行为、独生子女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发展。
1、儿童亲子关系的发展: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其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亲子关系通常被分成三种类型:尊重型、严厉型及散养型。不同的亲子关系类型对幼儿的影响是不同的。严厉型往往会造成孩子的自卑。
2、同伴关系的发展:对幼儿来说,影响同伴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外表及个人性格。在儿童的交往中,有的孩子存在一些问题,成为交友困难的儿童,他们是被忽视型幼儿和被排斥型幼儿。在幼儿期,要尽量帮助那些交友困难的幼儿,使他们逐渐被同伴接受。
3、对自己性别的认识:以儿童性别概念的掌握为前提的,男女儿童通过对同性别长者的模仿而形成的自己这一性别所特有的行为模式,即性别行为。影响学前儿童性别角色行为的因素,一是生物因素,二是社会因素。
4、对社会行为的认识:亲社会行为是指一个人帮助或打算帮助他人或群体的行为及倾向。影响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因素有:社会生活环境、儿童日常的生活环境及移情。因为毕竟人是一个社会个体,必须学会与社会上的其他事物共处。
5、攻击性行为的发展:攻击性行为是一种以伤害他人或他物为目的的行为。幼儿攻击性行为频繁,主要依靠身体上的攻击,并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学前儿童攻击性行为受父母的惩罚、榜样、强化及挫折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很多行为都是通过父母学习的,因此父母要尽量起到好的、积极的作用。
6、独生子女社会性的发展: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社会性无明显差异。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中可能存在两极分化现象。其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三方面:确实缺失、独特、家长—子女关系。为促进独生子女良好社会性的发展,应注意家庭教育和幼儿园集体教育。很多独生子女会以自己为中心,不懂的分享,幼儿园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相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个问题。
六、心理健康的标志包括?
心理健康
有适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自我的成就有价值感。
适度地自我批评,不过分夸耀自己也不过分苛责自己。
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适度的主动性,不为环境所左右。
理智、现实、客观,与现实有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击,无过度的幻想。
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具有满足此种需要的能力。
七、朱志强儿童文学的特质包括哪些方面?
现代性、故事性、幻想性、成长性、趣味性、朴素性这六个方面阐释儿童文学的特质。
八、学前儿童美术能力发展包括哪些方面?各有哪些特点?
学前儿童的美术能力包括绘画能力、手工制作能力、美术欣赏能力。
1、绘画能力发展分为涂鸦期、象征期、图式期。
涂鸦期经历了由无分化的涂鸦到有控制的涂鸦和命名涂鸦三个阶段,在造型上幼儿还画不出象样的东西,不会主动地调换颜色,把所有的物体随意地安放在纸上。
象征期特征是: 造型上:用图象表达意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线条组合,具备物体的基本部分。
色彩上:对颜色有自己的喜好,并用它 们来描绘各种事物,注意按物体的固有色来选择相应的颜色涂染。涂色 方面显得毫无顺序,不均匀。
构图上:把物体随机地安排在画面上,不注意大小比例。
图式期的特征是:造型上能用较流畅的线条表现物体的整体形象, 并用细节加以刻画,结构合理;色彩上对色彩的认识日趋精细和完善, 注意按物体的固有色来着色,用色彩表达事物的能力在不断提高,涂色 时做到均匀;构图上开始注意物体的大小比例,形象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基本上能反映主题。
2、手工制作能力发展分为玩耍阶段、直觉表现阶段、灵活表现阶段。
玩耍阶段初期,孩子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或意识,只是以纯粹的玩耍为中心,此阶段后期的儿童从拍打泥土撕纸的阶段进入了用手掌 把粘土压平、伸展、用指甲挖;用手指把纸撕成碎片,或用剪刀随意的剪成纸条或纸片,并给偶然形成的造型命名。
直接表现阶段的孩子表现欲非常强,喜欢使用剪刀等工具来制作。 然而作品谈不上有什么技能,工具使用的稚拙感很明显,他们已有一定的制作意图,能利用粘土的可塑性去开展各种尝试,能用纸张折出简单的物体,也能够运用手、剪刀等工具撕、剪出简单的图形,进而全神贯注的实现自己的愿望。 灵活表现阶段随着幼儿手腕动作的逐渐,手眼协调能力的不断发展, 此阶段幼儿已不能满足于仅用一两种技能制作简单的物体形象,希望能 够使用各种工具和材料制作出他们喜欢的较复杂的物体形象,并用几个物体想象构成具有一定情节的场面。
3、美术欣赏能力分为生理性的直接感知阶段、主观的审美感知阶段。
0-2 岁是直接感知阶段,婴儿生理发展非常迅速的时期,一般的感知能力和审美感知能力还没有分化,但是他们的感知觉的发展为其审美偏爱和审美感知奠定了基础。 审美感知阶段表现出以下特点:强烈的注重颜色、对绘画题材产生 自由联想的反应、关注画面的局部特征。
九、姿态包括哪些方面?
可分为三种:头部姿态,躯干的姿态,足的姿态。
第一,头部姿态。
人的头部可以有各种姿态,用以表示各种意思。例如,昂头表示勇敢、高傲,抬头表示安稳、坚定,低头表示卑微、愁苦,歪头表示软弱、戏谑,后仰表示失望,前倾表示惊奇,微低表示思考,倾斜表示献媚,点头表示同意和鼓励,摇头表示否定和轻视,等等。
在演讲活动中,演讲者一般应采取抬头的姿态,这除了能表达安稳、坚定的情态,还能便于讲话(发出声音),以及容易让听众看到自己。当然,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姿态(如前面我们所谈到的),但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
第二,躯干的姿态。
躯干包括前胸、后背、腰、腿等部位。躯干能突出地表现一个人的精神状态,有较强的表情达意作用。一般说来,躯于正直,则表明精神饱满、勇敢坚定;躯干弯曲,则表明精神萎靡、意志消沉;躯干微向前倾,则表示关注、谦逊;躯干前后左右轻微转动,则表示热烈、激扬,等等。躯干的这些姿态,在演讲中都可以适当地加以运用的。
第三,足的姿态。
足是全身的根,它的站立形状和位置对全身运动都会发生影响。
十、自由包括哪些方面?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与人密切相关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可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居住的场所不受非法侵犯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信件、电话、电信等通信手段,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来说,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是私生活秘密和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通信在内的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灭,公民通信、通话内容不得私自阅读或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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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主题较为严肃,但作者用平实的语言娓娓道来,让人易于接受。http://www.ghzszy.com/down_51_mob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