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目标?
活动课以心理健康为培养目标。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明确自己性格中问题并且能够坦然面对和寻找努力的方向,最后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属于什么教育?
属于教育与体育门类教育类学科。
心理健康教育主要研究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能力、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根据不同行业、人群与社会实践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预测与控制心理现象。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比较?
这套教材在编写上考虑到了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和阅读心理以及目前独生子女的一些特点,既可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材,又可以作为第二课堂的课外阅读材料。
每一课还分若干个栏目,都以活动和实践为主,通过个案分析、具体活动、实践动手、切身感受和自我调节等,使中小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并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四、智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技巧?
心理教育五种教学方法和技巧:
一、认知法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心理健康的有关概念。比如通过轻松有趣,内涵丰富的讲授和演示和交流来启迪和教育学生,以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可以通过阅读、讲故事、艺术欣赏、参观访问等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开发心理潜能。
二、讨论法是就某一个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讨论可以集思广益,交流思想,促使问题解决。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说的就是讨论的好处,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常使用的讨论方法为专题讨论,脑力激荡,自由发言。
三、操作法是通过言语和行为动作等实际活动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
比如有益的游戏,画画、写提纲、出计划、心理测验、讲演、表演等。
四、角色扮演法,就是通过剧情或小品表演,双重表演来影响个体的心理过程 。
五、行为改变法是通过奖惩手法来建立或消除某些不良行为。比如学生在模仿了好的行为之后,要给予奖励和强化。自卑和缺乏勇气的孩子,可以督促和鼓励他们每天举手发言5次,打招呼10次等。
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比例?
不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一不一样。
陕西省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独立校区达到此规模需另外配备。
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怎么报名?
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看所在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所在省报名入口。
2、注册。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学校、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5、接受审核。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
七、中小学教育惩教规则全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八、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确定依据?
是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
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教育。它关注少数有心理疾患的学生,重视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但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学生,要促进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和其他各方面素质生动活泼地主动得到发展,提高其正确认识自我、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并助其充分认识和发展心理潜能。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分为发展性、预防性和矫正性三个层次,重点是发展性任务和预防性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用德育工作来代替,也不能取代德育工作。不能把学生的心理问题简单归结为思想品德问题。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和学科化的倾向。不能把心理健康教育搞成心理学知识的传授和心理学理论学理论的教育。
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所用量表和测试手段定要科学,不能简单靠量表测试下结论。对心理测试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要严格保密。
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怎么样?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创刊于2001年,是由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管、开明出版社主办的刊物。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刊登和报道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和活动,介绍心理健康教育的技术、技巧和经验。
主要栏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设有卷首语、专访、学术空间、一线快递、特别关注、研究实践、国际传真、课程思考等栏目。
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证多久拿到?
视个人情况而定,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级证书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C级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1、已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者申请C级资格证书可免于培训考核,直接申请资格认证;2、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20课时且有市级三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可免试申请C级资格证书。3、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证书者可直接申请办理C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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