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的流程和规范?
1. 急诊科护士有权决定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告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急诊科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
2. 急诊科护士开启绿色通道后应予以登记备查。
3. 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4. 急诊医师必须及时到位,作出抢救措施。有权通知ICU、手术室及病房作好接收准备。
5. 收费处收到盖有绿色通道的住院通道、处方、会诊、检查单等。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绿色通道制度
1. 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 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 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 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 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 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 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 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 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 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 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 心跳呼吸骤停
2. 休克
3. 急性心肌梗死
4. 致命性心律失常
5. 急性心力衰竭
6. 急性呼吸衰竭
7. 严重创伤、多发伤
8. 中毒
9. 溺水
10. 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 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 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 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 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接诊迅速,初步诊断和处理准确合理;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4. 在病人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先抢救后收费,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5.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及时向医务处、院办及总值班汇报。
(三)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1. 凡急危重病人,都应该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处置,抢救生命。
2. 在绿色通道中的病人,任何科室都应予以优先原则,化验员、功能科以及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救援电话后,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协助和参与抢救。
3. 绿色通道中病人,所有的检查单,均贴有“急”字标签或绿色通道章,应予以优先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后立即出报告,化验、放射在30分钟内出报告。
4. 在绿色通道中,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和抢救。
5. 在病人的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要发挥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先抢救后收费以免耽误抢救时机。
6. 及时请示汇报医院总值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下列情况下必须汇报:
a、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或灾情病人。
b、病情危重需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又无家属(单位领导)、无钱病人。
c、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病人。
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及流程?
1、突发事件伤病员来院前或预检后,急诊预检护士或门急诊办公室或总值班应立即通知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小组。
2、由救护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指挥抢救,根据突发事件的人数、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场所待命。
3、急诊科医护人员在突发事件院内急救工作中要积极应对,主动参加抢救;要服从统一安排,严禁推诿病人;病房接到通知后,迅速做好接受病人的一切准备工作。
4、遇突发事件抢救时或医院难以承担的重大医疗救护任务时,应及时由院办安排人员抢救或转院进行医疗救护。
5、随季节变化,依据上级指令,做好各种应对措施。
6、接到上级指令性突发事件抢救任务,第一时间安排好抢救工作,及时上报院领导、院办。
医院急诊科急救人员的梯队流程?
第一梯队是在医院的值班人员,第二梯队是在医院其它科室人员,第三梯队是在家休息人员。
急诊和120急救是一个意思?
999的救护车是急救中心的车子。抢救病人时,除非你指定医院,否则大多都会先拉到急救中心救治。
120是地区急救台网,他联系的救护车大多都是医院自备的救护车,如果病人家属不指定医院,救护车则优先往车辆所属医院送病人。费用上这两家都是完全一样的。
急诊转诊的流程?
急诊转诊是指在急性疾病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转诊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如大医院)进行治疗。下面是普遍的急诊转诊流程:
1.患者到达急诊室:如发生了严重的突发疾病,需要第一时间到急诊室进行救治。
2.评估患者情况:急诊医生会进行初步的体检、询问和医疗记录,评估患者病情、治疗需求和患者随意意愿。
3.决定是否需要转诊:根据评估结果和急诊室内实际情况,医生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如需转诊会建议选择合适的专科医院并联系目的地医疗机构的医生。
4.准备转诊材料:医院会为患者准备转诊材料,如病史、影像资料等,同时安排救护车手工具送患者到目的地。
5.移送患者到目的地:患者在救护车上进行治疗,同时被送到目的地医院转诊部门,目的地医院的专家会根据材料进行诊断,然后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6.转诊后的治疗:在目的地医疗机构,专家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诊的材料,开展相关的检查和治疗,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总之,急诊转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医疗人员充分评估医疗需求和患者病情,并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确保患者尽快得到治疗,并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急诊室院前急救的口号是什么?
1、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 2、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斗争! 3、宁抢半分,不误一秒! 4、我们要做生命的守护神! 5、急诊急诊,心急手急,态度不急。
6、待患者如亲人,视病魔为敌人! 7、绿色通道连接着你的生命线! 8、我们的双手,能触摸到你的心。9、理解是沟通的桥梁。10、好话能让寒冬暖,微笑减轻三分病。......票据审核的流程和规范?
财务报销单据的审核流程:
1、费用报销单经办人签字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财务部经理应在收到报销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严格、仔细地审核所有报销费用。如果符合报销标准,审核人应在财务审计栏和审计日期上签字,报销人应提交给总经理批准。
3、经审核的报销文件不符合费用标准或有其他疑问,报销人无法提供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时,审核人应退还报销文件。
规范流程的目的和意义?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可循,有据可查,规范流程的目的就是把一件事情用和规的步骤,制作成操作流程示范给大家,让大家都按照这个流程执行;它的意义就是:正确的执行流程标准,一是可以减少差错发生,二是便于监督管理,提升团队执行力和效率
pcb设计流程和规范?
PCB设计流程和规范:
1.避免在PCB边缘安排重要的信号线,如时钟和复位信号等。
2.机壳地线与信号线间隔至少为4毫米;保持机壳地线的长宽比小于5:1以减少电感效应。
3.已确定位置的器件和线用LOCK功能将其锁定,使之以后不被误动。
4.导线的宽度最小不宜小于0.2mm(8mil),在高密度高精度的印制线路中,注意导线宽度和间距
交警出警流程和规范?
交警办案程序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 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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