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信技术的选用应遵循什么原则?
通信技术的选用应遵循可靠、安全、经济、可扩展的原则。
通信技术是指将信息从一个地点传送到另一个地点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通信技术是电子技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通信技术先后由人体传递信息通信到简易信号通信,再发展到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
通信技术选择当然要遵循可靠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可靠表明技术的成熟性,适用表示技术的应用程度。经济代表着技术的性价比。能够更好的节约成本。
二、教学方法的实施应贯彻什么原则?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一法为主,多法相助。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三、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应遵循什么专原则?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活动的服务对象—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体现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三个方面。
1、程序公正,就是鉴定提请、鉴定决定与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鉴定结论的质证等环节,在立法和司法两 个层面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制定证据规则和鉴定法中主张鉴定提请和鉴定决定与委托实行同举证责任相一致原 则,重新鉴定实行协商与限制性原则,鉴定活动实行监督原则,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推行技术顾问辩论原则等都是程序公正的体现。
2、司法鉴定实体公正就是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准确性 、真实性,这是司法鉴定最大的公正,也鉴定的根本目的所在。要做实体公正,最主要的要立法规范各类鉴定的步骤、方法,制定各类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标准,严格 按科学要求办事,克服不重视科学方法,不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的不科学、不严肃的鉴定作风,杜绝随意性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如果没有标准,科学上难以评断其是 非,法律上就不能确定其真伪。没有科学标准的鉴定结论就是没有公正性。
3、司法鉴定主体的中立性,是确保鉴定活动和鉴定结论公正性的关键。鉴定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必须通过鉴定主体去实施。若鉴定主体不居中实施,鉴 定过程与结果都可能不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站在科学技术的立场上,不偏向诉讼主体的任何一方。这是受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结论——证据材料这 一根本性质决定的。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中立立场有严格要求。
四、制备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遵循设备选型的原则:生产上适用 、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设备选型的基本方法:1、确定典型加工零件;2、选择设备的主要特征规格;3、选择设备精度;4、选择合适的数控系统。
五、施工缝留设原则和处理方法分别是什么?柱、梁、板的施工缝应如何留置?
一、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⑴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⑸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⑹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
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⑻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二、施工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素混凝土 结构,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长度均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d,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圆钢筋时 两端应设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预埋件)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 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预 埋件)进行防寒保温。
2、当混凝土不需加热养护、且在规定的养护期内不致冻结时,对于非冻 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可直接浇筑混凝土。
3、当混凝土需加热养护时,新浇筑混凝土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 介质间的温差不得大于15°C;与混凝土接触的地基面的温度不得低于2°C。 11.3.11混凝土开始养护时的温度应按施工方案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低 于5°C,细薄截面结构不宜低于10°C。
4、应凿除已浇筑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凿毛后露出的新鲜混 凝土面积不低于75%。凿毛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人工凿毛时,不低于2.5MPa。
2)用风动机等机械凿毛时,不低于10MPa。
5、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用水冲洗干净,但不得存有积水。在浇筑新 混凝土前,对垂直施工缝宜在旧混凝土面上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施工缝 宜在旧混凝土面上铺一层厚10mm~20mm、比混凝土水胶比略小的胶砂比为1: 2的水泥砂浆,或铺一层厚约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浇筑混凝土减 少 10%。
6、施工缝为斜面时,旧混凝土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一、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⑴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⑸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⑹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
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⑻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二、施工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素混凝土 结构,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长度均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d,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圆钢筋时 两端应设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预埋件)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 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预 埋件)进行防寒保温。
2、当混凝土不需加热养护、且在规定的养护期内不致冻结时,对于非冻 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可直接浇筑混凝土。
3、当混凝土需加热养护时,新浇筑混凝土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 介质间的温差不得大于15°C;与混凝土接触的地基面的温度不得低于2°C。 11.3.11混凝土开始养护时的温度应按施工方案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低 于5°C,细薄截面结构不宜低于10°C。
4、应凿除已浇筑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凿毛后露出的新鲜混 凝土面积不低于75%。凿毛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人工凿毛时,不低于2.5MPa。
2)用风动机等机械凿毛时,不低于10MPa。
5、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用水冲洗干净,但不得存有积水。在浇筑新 混凝土前,对垂直施工缝宜在旧混凝土面上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施工缝 宜在旧混凝土面上铺一层厚10mm~20mm、比混凝土水胶比略小的胶砂比为1: 2的水泥砂浆,或铺一层厚约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浇筑混凝土减 少 10%。
6、施工缝为斜面时,旧混凝土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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