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转移伤员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转移伤员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如下:


1. 保护现场安全:在转移伤员之前,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防止更多的事故发生。


2. 分析伤势情况:对伤员进行简单评估,判断伤势的轻重,并根据伤情决定是否需要立即转移。


3. 遵循专业原则:转移伤员时应尽量遵循医学上的原则,尽量避免二次伤害,确保伤者的安全。


4. 具体操作步骤:在转移伤员之前,应提供基本的急救措施,比如止血、固定伤处等。然后进行适当的伤员转移,比如使用担架或手担床等工具。在转移过程中应尽量平稳、缓慢地进行,避免晃动和颠簸。


5. 注意团队合作:在转移伤员时需要有多人协作,分工合作,一个人负责固定伤员头颈部位,另一人负责抬担架等,确保转移过程平稳有序。


6. 及时就医:在转移伤员后,应尽快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救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原则和注意事项仅作为参考,实际转移伤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知识进行操作,以确保伤员的安全和救治效果。同时,个人没有专业医疗背景,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务必及时拨打当地急救电话或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

车祸救助常识

1. 交通事故的基本救护知识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一、现场组织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e799bee5baa6e59b9ee7ad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二、正确搬运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

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2.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一、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悄碧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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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启旁举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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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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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启念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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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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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 发生交通事故自救常识有哪些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二种处置方法: 1、车祸发生时,驾乘者应沉着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2、驾驶人要迅速辨明情况,按照“先救人、后顾车;先断电路,后断油路”的原则,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翻车事故时,驾驶人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离合器踏板或油门踏板,尽量使身体固定,防止在驾驶室内翻滚、碰撞而导致伤害。

如果驾驶室是敞开式的,翻车时驾驶人应尽量缩小身体往下躲,或者设法跳车。 乘客应迅速趴到座椅上,紧紧抓住前排座椅或扶杆、把手等固定物,低下头,利用前排座椅靠背或手臂保护头部;若遇翻车或坠车时,应迅速蹲下身子,紧紧抓住前排座位的椅脚,身体尽量固定在两排座椅之间,随车翻转;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乘客不要盲目跳车,应在车辆停下后再陆续撤离。

4、万一人被抛出驾驶室或车厢,应迅速抱住头,并缩成球状就势翻滚,其目的是减小落地时的反作用力,减轻头部、胸部的损伤,同时尽量远离危险区域。 5、当翻车已不可避免,需要跳车时,应用力蹬双脚,增大向外抛出的力量和距离,不能顺着翻车的方向跳车,以防跳出后又被车辆重新压上。

6、在撞车事故中,巨大的撞击力常常对人造成重大伤害。为此,搭乘人员应紧握扶手或靠背,同时双脚稍微弯曲用力向前蹬,使撞击力尽量消耗在自己的手腕和腿弯之间,减缓身体向前冲的速度和力量。

7、驾驶人在寻找自救方法的同时,要兼具别人的安全以及货物、财产可能造成的损失。 8、在公路上发生车祸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救护伤员,尽快报警,争取得到交通警察的帮助,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9、在车祸中,如果人的头颅、胸部和腹部受到撞击或挤压,即便仅是隐隐作痛,也要警惕内脏出血,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千万不可掉以轻心,防止内出血突然加剧而导致死亡。 10、车辆意外失火时,应破窗脱身打滚灭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人应立即熄火、切断油路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设法组织车内人员迅速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11、车辆落水时,先深呼吸再开车门。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深时,先不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

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12、当车辆迎面碰撞时,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再司机一侧时,司机应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人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4. 交通事故常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学会报警

一、学会报警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楚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学校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5.使用普通电话、投币电话、磁卡电话拨打110、119、120、122(均为免费服务号码)时,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通。使用手机报警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应的号码。

6.空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禁止使用电话报警,防止引发爆炸或爆燃。

二、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可拨打110求助。

2.遇到盗窃、抢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及发生车祸时,可拨打110报警求救。

3.正在发生或发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可拨打110报警。

三、拨打119报火警

1.自己所在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时,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2.发现草场、山林着火时,可拨打119报警。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楚什么材料着火、着火地点及火势大小。

4.报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车,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5.火势危及自己的生命时,要先逃离火场,再报警。

6.没有电话或消防队的地方,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

四、拨打122交通事故台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五、拨打120与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发生疾病及各类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助时,可拨打120。

2.拨打120时,要讲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点及目前所处危急状况(如骨折、严重外伤、大量出血、呼吸困难等)。广州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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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救助措施呢
1、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

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当人身已经着火时,应采取向水源处滚动的姿势,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

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离开汽车后,不要着急脱掉粘在烧伤皮肤上的衣服,大面积的烧伤可用干净的布单或毛巾包扎,如有可能尽量多喝水或饮料。

与此同时,没受伤的人员要尽快用灭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盖,使车辆灭火,但切忌用水扑救。 2、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

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

否则,车辆产生重心偏离,会造成继续往下翻滚。 如果车辆向深沟翻滚,所有人员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

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防止跳车时被车体挤压,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 若在车中感到将被抛出车外时,应在被抛出车外的瞬间,猛蹬双腿,增加向外抛出的力量,以增大离开危险区的距离。

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3、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

因为司机会减挡降低车速,如减挡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4、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

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头部保持在水面上。

若车厢内的水面大致相等、有空间时,应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6. 车祸急救知识,发生车祸应懂得如何正确采取急救措施
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前,现场抢救人员首先要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大致的判断,确定伤者是否还有呼吸心跳,是骨折、内出血,还是严重的颅脑损伤,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交通事故中外伤出血直接危及伤者生命。一个体重50kg的人,其血液量为4000ml,当失血量达到1500ml以上时,便会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伤员会出现视力模糊、头晕、口渴、神志不清甚至昏迷等症状。因此,对有出血的伤者要迅速止血。

简单的止血方法有:①直接加压法:用干净的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压在伤口上,并保持压力约15min以上。②高举法:举起伤员出血的肢体并高于心脏部位,以减缓出血部位的血液流动。有条件的,可在伤口敷一块消毒纱布或垫干净的衣物包扎。③压迫止血法:当四肢有严重的出血时,可压迫肢体的重要动脉,如上肢的桡动脉和下肢的股动脉止血,也可用皮带、绳索等物扎紧出血部位的近心端,阻断血流。对有腹部外伤,腹内脏器外流的,要用碗状器皿扣住伤处,不要把外流的脏器送回腹腔。

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是最常见的一种损伤,骨折一般不会危及生命,但其早期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伤者的预后。现场急救时应及时正确地固定骨折部位,减少伤员的疼痛及周围组织继续损伤,同时也便于伤员的搬运和转送。但急救时的固定是暂时的,因此,应力求简单有效,不要求对骨折准确复位,骨折有骨端外露者更不宜复位,而应原位固定。急救现场可就地取材,用木棍、板条、树枝、手杖或硬纸板等作为固定器材,其长短以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为准。如找不到固定的硬物,也可用布带直接将伤肢绑在伤者身上,骨折的上肢可固定在胸前;骨折的下肢可同健肢固定在一起。如果伤者肋骨骨折,救助时要注意保护伤者胸部,避免骨折断段损伤或加重损伤伤者肺部。如果发现伤者有脊椎骨折损伤的情况,救治中要尤其小心,严禁随意搬动伤者,应该让伤者原地平卧,等待专业救护人员的救助。

颅脑损伤在交通事故中也很常见。损伤轻时仅出现头皮血肿,开裂伤。重时出现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裂伤。现场急救时要特别注意:

①要让伤者平卧,对头部受伤引起的外出血,立即进行加压包扎止血。

②如有血性液体从耳、鼻中流出,严禁用水冲洗,也严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③如伤者已经昏迷,救护人员要重点保护伤者呼吸道畅通,运送途中应平卧、头侧位,以免呕吐物误吸进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如伤者已经出现心跳呼吸停止,要分秒必争地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即保持呼吸道通畅、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按压,目的在于在5分钟内恢复伤者大脑的血液流动,以防脑功能出现不可逆损害。在事故现场,首先简单判断呼吸心跳停止:

①意识丧失。②呼吸停止或呈叹息样呼吸。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将伤者平躺就地急救,方法如下:首先进行胸外按压30次(左手掌根置于胸骨下段,右手置左手背,双臂伸直,重心垂直向下,频率为100-120次/分,按压深度为5-6cm)。然后去除口鼻异物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两次(在保证颈椎没有受伤的情况下将下颌上抬打开气道,左手拇指、食指夹紧伤者鼻孔,呼气时放松,口对口吹气两次,见胸廓有起伏为有效,频率10-12次/分)。然后再重复上一循环,直到专业急救人员赶到,或见伤者开始有自主呼吸,面色、口唇由紫绀转为红润为止。
7. 交通事故的救护办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救护办法如下: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护关键:一是抢时间,“白金10分钟、黄金1小时”,最初的10分钟、1小时内的抢救是最关键的,正确的早期救护可以挽救伤员的生命和减低伤残,所以要快速呼叫“120”,如有需要可呼叫“119” “122”;二是防止脊椎错位和脊髓损伤。

(1) 实施有效地抢救伤员,首先迅速判断伤者有无生命危险。① 如果伤员已经昏迷,对外界 *** 反应消失,或瞳孔两侧大小不等,呼吸不规则,脉搏不清,均说明情况严重。

对神志昏迷的伤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口腔中有呕吐的食物、痰、血块等异物,应予以及时清除,并使伤员的头后仰,以防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② 如果伤员的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胸外心脏按压(每分钟100次)、人工呼吸,二者比例为30:2。

③ 如果伤员出现烦躁不安、脉搏变弱而快、呼吸急促、颜面苍白等情况,说明伤者有大出血,并已进入休克状态,此时应抓紧时间送医院。(2) 伤口止血办法和包扎办法:① 对于出血伤口的伤员要及时给予止血,最好的方法是用绷带加压包扎止血,即用干净的布块覆盖伤口,然后用绷带或皮带加压包扎。

应用这种止血方法,可以使肢体的远端仍存在血液循环,有利于肢体的保存,比较安全和方便。如有喷射状大出血,加压包扎无效,可运用止血带(或布条)扎紧肢体近端。

在使用止血带时,应记录结扎时间,一般上肢不超过一小时,下肢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如果时间过久,会造成肢体坏死。 若转运伤员时间较长,要定时放松止血带5分钟,防止肢体坏死。

② 由于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野外,伤口可能有砂粒沾染,所以现场处理要格外小心,对伤口表面的异物要小心取掉或清水冲洗,若有烦躁不安、脉搏变弱而快、呼吸急促、颜面苍白等情况,应首先运送到医院或呼叫“120”。 外露的骨折端不要复位,以免将污染的脏物带人深部。

(三)搬运、护送中应注意的事项搬动伤员时,要保持脊柱平直,首先在原地要对颈部进行固定(可以使用颈托或其他代替品),搬运人员应由3 ~4人同时托起,或使用铲式担架,目的是防止脊椎活动,以免损伤脊髓或加重已有的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或加重截瘫。 在转运过程中,伤员平卧于木板上,禁止伤员弯腰,用担架时要让伤员伏卧。

应注意对骨折伤员要给予肢体固定,目的是减轻疼痛,减少骨折端的活动,以免加重血管、神经组织的损坏;对于有肢体严重畸形、扭转现象的可用手作牵引肢体来矫正畸形,然后固定;对于开放伤口则不应复位;肢体固定用夹板,可就地取材,树枝、木条、硬纸板都可以用来作夹板的代用品。 对伤情严重的伤员,应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不要舍近求远,一味强调送大医院而延误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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