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现场抢救出的伤员,要立刻送往医院。为什么是错的?

医药费不要垫付了,你越垫付他们越赖上你,你不垫钱后估计他们很快就出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要求致害方垫付医疗费,纯属人情和人道主义。

附人伤交通事故正确处理流程:

1、现场报122、120、保险公司,并保留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等救护车来到现场后,配合他们尽快把伤者送到医院,最好不要跟伤者一起去医院,留在现场等交警。交警来了之后肯定会询问事故经过、调查、扣车、扣证等,司机尽量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如果事故并无人员死亡,拿到事故回执单后就可以回家了,如果内心感到过不去,你可以去医院看望伤者,但医疗费垫付要慎重,事故责任为出之前,最好不要垫付太多,垫付医疗费仅出于人情,法律并未要求。如果需要,也可以向交警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仅限于强制险的1万元限额,超出部分要看保险公司的政策。如果伤者极力要求垫付,就告诉对方买有保险,一切走保险流程,尽量往保险公司身上推。

3、车辆肯定要在事故停车场放一段时间了,急也于事无补,静等交警通知去事故中队处理,这段时间你该干嘛干嘛,一般扣车最长不会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4、事故责任认定后,交警可能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最好不调解,因为你调解的结果保险公司也不一定认。如果伤者愿意走保险理赔,那么你可以配合他一起到保险公司去协商。但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完,会要求你赔偿部分。详见这个案例:(里面的回答很专业和详细)

停车后开车门撞到人受伤骨折,全责,这边的理赔员告知只赔付医疗费的80%,是否合理呢?

如果自担部分金额小,可酌情自担,如果自担部分较多,最好不要自担,建议伤者起诉。

5、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最终受害方会起诉法院,你不要担心,保险公司肯定会作为第二被告被起诉的,最终买单的肯定是保险公司,你只要收集好垫付的医疗费收据就好,出庭的时候向法官出示。运气不好的话,你可能会承担部分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如果有伤残鉴定或物损鉴定),如果运气好,法院会把这部分赔偿判给保险公司,你就不用掏钱了。

小结:人伤事故处理要冷静,垫付医疗费要慎重,伤者方提出的一切不合理要求让对方去跟保险公司扯,当面扯不清就法庭扯。在保险公司未参与的前提下不要轻易与受害方协商,你协商的结果,作为买单方的保险公司通常不认。事故车辆扣押有期限,不要急于提车,好消息是,停车费都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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