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典型做法?
切勿独自外出游泳,勿在不熟悉的环境或较危险的场所游泳。选择安全场所,对水下的情况进行了解。
在熟悉水性的人群带领下游泳,且有救生员进行安全防护。
了解自身状况,若易出现抽筋,勿参加游泳或前往深水区,下水前进行热身运动。水温太低可在岸边先适应水温。戴假牙者需将假牙取出,预防假牙呛入到气管中。
切勿跳水、潜到水下、酒后游泳。
游泳过程中出现不适,如头晕、心慌、气促、心悸需及时上岸或进行呼救。
游泳过程中出现抽筋,不要慌张,保持大脑清醒。进行蹬腿或跳跃动作,深吸一口气潜到水中,对抽筋的肌肉进行充分按摩、拉伸,使肌肉放松缓解,同时进行呼救。
群租房典型案例?
案例一:群租房渗水影响楼下,判赔修复费用
夏某与赖某、周某系上下楼相邻业主。装修期间,赖某、周某将其居住的610号单元房改造成群租房,入户门处装有8个电表,客厅增设一面隔墙,将原有的两个卫生间改装为五个,并在原阳台部位增设三个淋浴室。此后,楼下510号单元房主卧天花板墙皮大面积脱落,该房业主夏某遂诉至晋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夏某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赖某、周某支付夏某修复费用。
案例二:卧室上方改建卫生间,判决拆除
胡某、钱某系上下层邻里关系,住在上层的钱某将房屋改成群租房,出租给四户人家,4间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胡某的卧室及起居室的顶上,冲厕流水产生巨大噪声,且部分墙体潮湿渗透。胡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个卫生间的使用对胡某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产生负面心理影响,故判决支持胡某关于拆除4间卫生间的请求。
案例三:对地下室违建案立案侦查
2020年3月7日,仓山区城管局接到金辉十六山房(淮安二期)小区业主举报,部分业主私挖地下室数百平方米,致承重柱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小区共有5户业主开挖地下室。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阶段性鉴定报告显示:开挖地下室上方6根原地下室底板梁承载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原主体结构发生倒塌,局部危害该楼公私财产及人员安全。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春、林某宝予以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指派仓山区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违建群租房倒塌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2月16日,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民房倒塌,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楼内财产及周边铁皮房被压埋。经过初步调查,该楼房系被告人郑某其、郑某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加盖分割房间后用以出租。该案发生后,仓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于2019年9月19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其、郑某明提起公诉。该案诉至法院后,两级法院迅速跟进。目前,17名被害人中,3名死者家属和8名伤者已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2020年3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明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2010年12月份,被告人彭某云、邹某林二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蒗县林云采石场,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办证之后彭某云、邹某林各自经营一个采矿点。
宁蒗县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限期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采矿许可证件有效期满后,二被告人在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开始继续非法开采砂石并销售获利,邹某林开采销售了219660元,彭某云开采销售1152455元,共计销售137211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的意义?
典型案例是法院公布的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其意义有:
1、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为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2、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典型案例怎么写?
首先介绍典型案例。表述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例中涉及的人或事的背景、经过、结果、影响等,案例可以是正反两方面的,介绍要全面客观具体。
其次分析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称为典型说明其有代表性、引导性,分析要深挖不同之处,有观点数据还要有逻辑推理,由此得出正确结论。
最后借鉴典型案例。告诉大家从典型案例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以指导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的作用
溺水事件案例20字?
5月22日,屯昌11个小学生相约去水库游泳,3名女生被淹死。
防溺水金点子案例?
防溺水金点子放了暑假或者寒假,不要让自己的小孩子单独一个人到河边玩和或者成群结队玩,孩子到哪里去玩?要通知家长,不要随便离开大人的视线
溺水事故赔偿案例?
排洪渠护栏缺失,幼童溺水身亡
2020年11月,二岁多大的幼童可可(化名)在珠海一农庄附近玩耍时,从缺失的护栏处跌进排洪渠溺水身亡,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对排洪渠负有管理责任的珠海某市政综合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66万元。
南都记者刚刚获悉,该案有了结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市政公司赔偿13万元。
指导案例与典型案例有多么不同?
指导性案例:碰到同类案件可以做为参考,就是单位或个人编选的对于理论研究或者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也可以称之为民间版的指导性案例。
典型案例: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严重的、重点案例,是指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
职权法定的典型案例?
田某、姜某某诉密山市征收办补偿安置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28日,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田某、姜某某的商业用途房屋进行征收。2013年6月3日,田某、姜某某与密山市征收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对田某、姜某某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密山市征收办负责为其建造回迁商服房屋,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协议履行中,田某、姜某某发现密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已建成的楼房不能作为非住宅使用,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密山市征收办赔偿被征收房屋损失及房屋差价款。
裁判结果
虎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姜某某与密山市征收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双方关于框架结构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密山市征收办未按照约定的框架结构为二人建造商服房屋的行为构成违约。因回迁房屋已竣工,房屋结构已无法更改,密山市征收办在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故判决密山市征收办赔偿田某、姜某某被征收房屋损失,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密山市征收办不服,提出上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山市征收办仍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行政协议类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中的新类型案件。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协议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达成,作为行政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应遵循公平、平等、自由、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的原则,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协议、拒绝履行协议或者拖延履行协议,确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协议约定的,要依法做好解释说明和协议解除变更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案中,行政机关在签订协议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最终导致履行不能。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对于加强信赖利益保护,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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