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虽有脊柱损伤,但还没有脱位,没有伤及脊髓,如果早期救治及时,方法得当,完全可以避免伤残或截瘫。但由于参加早期抢救的好心人缺乏交通伤救治常识,错误地搬动运送,加重了脊柱、脊髓的损伤而导致致残、截瘫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公害”。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普及、宣传交通伤早期救治常识,一是要注意保护脊柱的稳定,特别是有颅脑损伤的伤员,同时要考虑可能有脊柱损伤,不要随意按摩、扭动,防止加重脊柱、脊髓损伤;二是要及时送有救治经验的医院抢救。在向医院运送时,要用手平托把伤员放到担架或木板上,切忌使脊柱发生屈伸、扭转的动作,以免骨折移位或损伤脊髓神经。如果四肢有骨折,可以用木板或树枝捆绑固定;三是伤势过重的伤员,要让伤员就地平躺,保持呼吸畅通,并及时电话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出事故撞到人救护车费用谁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按责任比例分摊。
出现交通事故需要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被撞的人全责,救护车的费用由被撞的人自己承担。如果撞人的人全责,那就有撞人的人承担救护车的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摊救护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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