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车祸老板怎样赔偿?

问题是:员工出车祸,老板怎样赔偿?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要区别不同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关键在于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

如果认定为工伤事故,老板当然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负起应负的责任。

如果属于非工伤事故,只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老板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不提供帮助,也无可厚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涉及车祸的主要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1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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