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6.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7.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9.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10.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1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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