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吗?
可以,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出院后,可补偿的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大病救助报销,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偿:可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达10000-40000元的,按80%给予补偿;可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超过40000元以上的,按85%给予补偿。
可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的,在县、乡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按住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按重大疾病进行补偿。
但年内一般住院报销和大病救助报销金额两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20万元。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补偿程序为:经审核,可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符合标准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委会证明,由乡(镇)合管所提供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后,报县合管中心审批,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支付补偿款。
二、重大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区别?
有以下不同:首先,保障范围不同。 重疾险只保障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险不限制病种,保障范围更广泛。 其次,理赔方式不同。 医疗险是事后报销型,重疾险是提前给付型。 然后,保障期限不一样。 医疗险是短期险,一般是一年期,重疾险可以保长期或者
三、职工重大疾病的规定?
一、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最新政策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的医疗需求,2018年1月1日起,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将采用医疗费用额度补偿方式对职工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并且规定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金。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基金的统筹主要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等途径筹集,例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的市。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一般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支付水平和职工治疗重大疾病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等等来决定的。
二、最新的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还规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补偿标准。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凡是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决定的,并对超过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的合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60%的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并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
四、医保的重大疾病范围?
重大疾病包括像心脏病,心脏支架,直肠癌,胃癌,肺癌症,心脑血管病或者受过重大伤害的残疾人,都属于医保的重大疾病范围。
五、重大疾病办理流程?
明确诊断是属于重大疾病病种且是行手术、放疗、化疗治疗。重大疾病病种分类已下发。
2.第一次申办重大疾病救治的病人,出院当天携带本次出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及病理检查结果报告单的复印件(岳阳县不要病检复印件),到医保科领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3.按要求填写表格后交医生签字。
4.需要准备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
5.携带医保科盖章的上述资料到所属地医保中心去盖章审批。审批后回医院结算处结算。
6.第一次所属地医保中心审批后,后面的放化疗可用第一次的复印件。
六、农村重大疾病保险?
农村重大疾病险,指的是国家卫生部门所规定的部分病例在农村医疗保障范围之内。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凡是参保农村大病保险的居民,在医院看病后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门诊费用。但是,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其报销的起付费用、比例也有所不同。
此外,除了国家福利,如果想要拥有更为全面更为强劲的保障,农村居民也有必要为自己配置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方面保障疾病种类更丰富,范围更广;另一方面,商业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的保险,可以用来解决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收入中断的问题,即使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不用承受太大压力,有钱治病而且在收入损失方面也可以得到弥补。
七、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重大疾病?
1、办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只需要交20元,就可以在患重特大疾病就医时减轻高额医疗费负担。
2、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年龄,也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3、参保后,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上不封顶。住院时的医疗费,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报销70%。
4、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也能报销70%,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另外,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由上述可看出,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即可参考保,参保人群不分年龄,户籍,也不论是否患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保,另外,纳入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主要有20种疾病。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八、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
儿童重疾险一般重症一百多种,中症有二十多种,轻症有四十多种,具体的太多我就简单的说几个重症吧,
1 恶性肿瘤
2 侵蚀性葡萄胎
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7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8 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0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1 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13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4 肾髓质囊性病
少儿买重疾也挺复杂,要涉及到核保和告知,而且每个孩子的需求不同买的保险产品也不同,最好能买到适合的。如果有疑问可以问问v“十步读财”
九、重大疾病保险都保哪些疾病?
重疾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重疾,市面上我们看到的重疾险,几乎都会把国家统一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列入保障范围。恶性肿瘤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 6 种疾病,是银保监会规定必保的核心重疾,一个人一辈子患上重疾,80%以上的概率就是得的这6种病。我们看看历年索赔案件占比情况,红字部分,六种最高发必保重疾占理赔总比例:94%以上;常见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占理赔比例:98%以上。
重疾保障:不同的公司,产品有略微不同,有些公司重疾赔偿一次或多次,有些则分组赔偿多次;有些公司针对恶性肿瘤癌症,隔3年、5年,进行多次赔偿。
轻症保障:保障病种越多越好,保险公司为了更人性化,同时也是为了竞争需要,设定了一些轻症疾病,这些疾病虽没达到重大疾病的严重程度,但也相对比较严重,赔20%-60%。有的还引出中症的概念,就是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的疾病,理赔额度也是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如果按照重大疾病定义之初的标准,花费巨大或者对日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可能很多轻症和中症并不是很符合,但如果真发了这些疾病,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可能感情上还是无法接受的,现在轻症基本是标配了,而且在缴费期间发生轻症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在轻症豁免后期保费已经非常普遍,没有这个保险责任的重疾险都不要买。一些没有中症责任的产品,这些疾病一般轻症里也是有的,只不过赔偿的额度低一些,如果产品好没中症责任也是可以接受的。
身故、全残责任:有,则得不得病,最终都会至少赔付一次,相当于重疾+寿险一起买了,价格会比不含身故责任的贵约1/3;无,没达到理赔标准,身故只退保费。
疾病终末期责任:即如果患的病不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但是严重到医院已经下诊断书活不了几天了,可以提前获得赔偿。不过,医院一般不愿意下这个诊断,但有总比没有强,可以不用太过在乎就好。
护理责任:即当被保险人达到需要护理的状态,保险公司可以分批给付护理金。这责任我也不是太看重,还是以有总比没有强的心态来看待吧,如果达到护理状态,基本也满足重大疾病病种的理赔条件了。
大家要注意下,一般如果先赔了重疾,合同就结束了,后发生的轻症或中症,通常是不能获得赔付的。但如果先发生轻症或中症,重疾保额则不受影响,而且现在很多重疾险都带有轻症豁免和中症豁免,一旦得了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以后的保费都不用交了,保障继续。至于,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护理责任一般与重大疾病是共用保额,即赔了这个别的就不能再赔付了。
十、重大疾病不收监的规定?
中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收监,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重大疾病包括下列疾病: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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