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工作主管部门: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自9月20日起,全省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秋冬季秸秆焚烧火点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秋冬季预防重污染天气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管控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1〕7号)和全省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到“严防死守”“每日必争”“每亩必盯”,坚决预防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持续抓好禁烧工作。
二、严格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责任机制,层层压实管理责任,着重压实乡镇(街道)禁烧责任。省级将按照现场核查确定的火点过火面积,进行分级处理: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市,进行登记并全省通报;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或连续3次及以上出现火点的市,报请省领导同志同意后进行督办;对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市,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对重点时段的火点要从严处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火点严控至1亩。
三、加强日常监管巡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并处置,坚决避免出现超大火点。要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重点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地落实各项禁烧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四、加大秸秆禁烧处罚考核力度
各地要继续实施严惩“第一把火”制度,对发生焚烧火点的地方和个人,严格落实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通报等各项制度,依法快速打击并曝光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氛围。省级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市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十强县遴选的重要依据。
五、大力营造秸秆禁烧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悬挂禁烧标语、大喇叭、宣传车、手机短信等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焚烧秸秆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8日
政策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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