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
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
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误工期限*受害人工资
2、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误工期限*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工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期限*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2017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33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5619元)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护理期限*护理人工资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
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交通费=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证,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暂按照20-30元左右/天计算)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标准,自定残之日
起按二十年
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17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2017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65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
六个月
总额计算。2017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33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5619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7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0388元;2017年陕西省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9306元。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同一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17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
书面
方式承诺
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除外。(陕西省惯例:十级=1000元 九级=2000元 八级=3000元 七级=4000元 六级=5000元 五级=6000元 四级=7000元 三级=8000元 二级=9000元 一级/死亡=10000元)
*注意*
1、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3、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被扶养人为多人如何计算扶养费?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21辽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规定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与请求权人范围及条件?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2、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婚老公没给过妻子生活费有义务扶养成人继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夫妻俩没离婚男方不扶养孩子也不拿生活费怎么办?
你可以法院起诉,也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要求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2014年婚姻法明文有下例规定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吗?
1、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这是单独计算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没有一万块?
五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肯定超过一万块钱。
一个人一年的生活费要多少?按偏远的地方算,一年365天,每天吃5元够吗?一般是不够的,就算每天吃5元,365天✘5元=1825元;穿衣服每年春夏秋冬四季服装500元不足吧;还有基本的用水用电,每年100元;还要住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就是偏远的地方,真算账,每年至少要3000元。那五年的生活费超过一万五千元。
争扶养权时怎么感动法官?
怎么争夺抚养权:
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就起诉至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在诉状或答辩状里表明想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想将抚养权变更为己方,起诉至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在诉状中写明变更抚养权的诉请。
法院一般怎么判:
如果是幼童:女方想要孩子的话,不仅仅是两岁前,我接触的大部分实例是,小学前的幼童在并非爷爷奶奶带大的情况下,只要女方经济尚可,身体健康,且有抚养孩子的意向,基本都会把抚养权给女方。
如果是10岁左右能清楚表达自己意向的孩子:法官会询问孩子,基本上孩子说想跟谁,法官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
关于抚养权的裁判,法官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孩子年龄及家长意愿2、孩子一直是由谁来抚养3、如果已经分居或者离婚,孩子目前跟着谁4、大孩子自己的意向。
经济因素吧,只要都能养得起孩子,法官倒不会考虑一定要把孩子判给更富有的一方。最重要的还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方面来考虑。你可以说孩子自小就是由我亲自照顾、我的工作有充足的休假时间陪伴孩子、另一方身体不健康(提供证据)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现在就在我身边,强行带走会给孩子造成伤害等等,当然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你仅仅问了个大概案由,同一案由的案子不可能有同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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