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医保慢性病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流程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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