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专用章)或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系列检查治疗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须携带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检查资料,如CT、骨穿等。
2、办理完成后我局经办人员出具手续:申办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挂号就医。
办理地点: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
办理流程: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体检方式按各病种特点共分为三类,分别为现场体检、简易体检、委托体检。
一、现场体检流程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病历资料选择门诊规定病种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申报,经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相关科系专家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体检。
2、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定点医院在市医保局规定时间上传名单,市医保局通过系统随机对人员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后将调整后名单下传至各体检定点医院。
3、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电话通知参保患者、代办人体检时间及医院。
4、门诊规定病种现场体检,认定专家依据参保患者的病情、现场检查报告单、并参照参保患者病历资料做出认定结论。
5、现场体检结束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负责将参保患者资料核对无误后如数带回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认定专家对参保患者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对认定专家提出疑问的人员进行再次抽检。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6、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负责对参保患者门诊规定病种体检结果进行相应解释工作。
二、简易体检流程
1、参保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到办理简易体检流程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申报。
2、体检医院由具有认定资质的相关科系专家按照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为初审合格者填写《门诊规定病种审批表》,汇总名单。体检医院将合格者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系统上传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认定专家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3、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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