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 100元/年 有以下三项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额度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 这个是按照年龄,性别,缴费期,保险金额等的不同,保险费是不同的 举例:同方全球人寿康健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30岁 男性 20年缴,保险金额10万 2220元/年 一共交了44400元 有以下三项保险责任。发生哪项赔付哪项。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 或因 意 外伤害事故首次 发病,并经我们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 约定的 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 时符合一项以上 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 意 外伤害事故首次 发病,并经我们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 约定的 轻 症 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 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 轻症 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 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100%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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