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普及答题2020(健康知识普及答题2020年)

健康饮食知识普及?

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是身体健康生长、发育的重要方面,改变我们那些不好的饮食习惯:

首先、养成不挑食、不偏食的习惯,多吃各种粮食、水果、蔬菜、鱼肉、蛋、奶等,达到营养均衡摄入。

其次、吃饭时细嚼慢咽,多嚼有利于食物的消化率,还可以保护肠胃。

最后,不吃垃圾食品以及高油脂食物。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通俗一点就是人每天都要吃喝,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关注健康饮食,关爱饮食健康,平衡营养摄入,让“小胖墩”“胖娃娃”不再身边出现,只有身体健康了,才能有动力和精神实现我们最初的梦想。

2020禁毒知识竞赛怎么重新答题?

全国禁毒知识竞赛是没有办法重新答题的,因为只要提交之后分数就会出来,就没有重新答题的机会了,除非是换用一个新的账号

孔雀知识普及?

蓝孔雀的繁殖期3-6月,绿孔雀的繁殖期为6-12月。雄鸟的羽毛特别绮丽。常见数只雄鸟追随于雌鸟周围,并把艳丽夺目的尾上覆羽展开如扇状,不断抖动,并相互摩擦而发生“沙—沙” 的音响。

雄鸟为争雌还发生格斗。

巢营于郁密的灌木丛、竹薮等的高草丛间。

巢异常简陋,在地面上稍挖成凹窝,并衬以杂草、枯枝、落叶、残羽等。

雌鸟每隔一日产一卵,多在黎明产下。卵每产4-8枚,一般为5-6枚。

卵呈钝卵圆形,壳厚而坚实,并微有光泽;呈乳白,棕或乳黄色,不具斑点。

金融知识普及?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同教育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委保持沟通协作,联合研制了金融知识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框架要点,使金融基本知识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中小学金融素养教育的长效机制;支持银发经济、养老金融发展,致力于提升老年人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缓解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从宣传内容、方式以及长效机制等方面着力,开展有温度的养老金融教育,让老年人“一看便知”“一学就会”“一听就懂”。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目标是到2030年?

会议介绍,“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要包括行动目标、个人和家庭行动、社会和政府行动三方面主要内容,具体可以用“1、2、7、7”来概括。

“1”是指一项结果性指标。

按照行动目标规定,到2022年和203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分别不低于22%和30%。并且,对其中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又分解为相应的目标要求。

“2”是两项约束性指标。

一是建立并完善国家级、省级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国家级健康科普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针对个人和家庭,提出7方面行动要求。

一是正确认识健康。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倡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二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心态平和。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是关注健康信息。要积极主动获取健康相关信息,要提高理解、甄别和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

四是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包括在平时和紧急时刻所需要掌握的健康技能。

五是科学就医。早诊断、早治疗,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不相信“神医”“神药”。

六是合理用药,遵医嘱按时、按量使用药物。

七是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家庭成员要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家庭和谐,邻里互助。

针对社会和政府,也提出了7方面行动要求。

一是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立完善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媒体要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选择邀请专家参加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勒令整改,直至关停。希望通过有效的监督、整改,让这些平台能对传播健康知识发挥积极、科学、正面的作用。对于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要予以推广,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坚决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是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且在诊疗活动中能够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鼓励、扶持中央广电总台和各省级电台、电视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

五是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是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

七是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儿童刑法知识普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所以儿童也不会因为他小犯罪了就不用接受惩罚。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国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6、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五、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

  2、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3、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2、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4、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7、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2、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3、学校应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4、学校应当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5、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1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2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2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3、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2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上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2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8、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29、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30、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3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3、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3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十、浙江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1、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5、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预警都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6、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

  7、灰霾天气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8、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9、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学生应停留在安全地方。

  10、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停止露

  天集体活动。

  11、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12、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13、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

  14、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十一、《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3、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二)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等;(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负起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4、公民应当不吃吃野生动物,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5、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经常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老鼠、苍蝇、蚊

  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6、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大中型商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会议厅(室)、体育场馆、学校和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烟。

  7、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十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学校应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十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

  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十四、新小学生守则和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十五、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3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4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衣服材质知识普及?

一、粘胶(吸湿易染):

  是人造纤维素纤维,由溶液法纺丝制得,由于纤维芯层与外层的凝固速率不一致,形成皮芯结构(从横截面切片可明显看出)。粘胶是普通化纤中吸湿最强的,染色性很好,穿着舒适感好,粘胶弹性差,湿态下的强度,耐磨性很差,所以粘胶不耐水洗,尺寸稳定性差。比重大,织物重,耐碱不耐酸。

  粘胶纤维用途广泛,几乎所有类型的纺织品都会用到它,如长丝作衬里、美丽绸、旗帜、飘带、轮胎帘子线等;短纤维作仿棉、仿毛、混纺、交织等

  二、涤纶(挺括不皱):

  特点:强度高、耐冲击性好,耐热,耐腐,耐蛀,耐酸不耐碱,耐光性很好(仅次于腈纶),曝晒1000小时,强力保持60-70%,吸湿性很差,染色困难,织物易洗快干,保形性好。具有“洗可穿”的特点

  用途:

  长丝:常作为低弹丝,制作各种纺织品;

  短纤:棉、毛、麻等均可混纺,工业上:轮胎帘子线,渔网、绳索,滤布,缘绝材料等。是目前化纤中用量最大的。

  三、锦纶(结实耐磨):

  最大优点是结实耐磨,是最优的一种。密度小,织物轻,弹性好,耐疲劳破坏,化学稳定性也很好,耐碱不耐酸!

  最大缺点是耐日光性不好,织物久晒就会变黄,强度下降,吸湿也不好,但比腈纶,涤纶好。

  用途:长丝,多用于针织和丝绸工业;短纤,大都与羊毛或毛型化纤混纺,作华达呢,凡尼丁等。工业:帘子线和渔网,也可作地毯,绳索,传送带,筛网等

  四、腈纶(膨松耐晒):

  腈纶纤维的性能很象羊毛,所以叫“合成羊毛”。

  分子结构:腈纶在内部大分结构上很独特,呈不规则的螺旋形构象,且没有严格的结晶区,但有高序排列与低序排列之分。由于这种结构使腈纶具有很好的热弹性(可加工膨体纱),腈纶密度小,比羊毛还小,织物保暖性好。

  特点:耐日光性与耐气候性很好(居第一位),吸湿差,染色难。

  纯粹的丙烯腈纤维,由于内部结构紧密,服用性能差,所以通过加入第二,第三单体,改善其性能,第二单体改善:弹性和手感,第三单体改善染色性。

  用途:主要作民用,可纯纺也可混纺,制成多种毛料、毛线、毛毯、运动服也可:人造毛皮、长毛绒,膨体纱,水龙带,阳伞布等。

  五、维纶(水溶吸湿):

  最大特点是吸湿性大,合成纤维中最好的,号称“合成棉花”。强度比锦、涤差,化学稳定性好,不耐强酸,耐碱。耐日光性与耐气候性也很好,但它耐干热而不耐湿热(收缩)弹性最差,织物易起皱,染色较差,色泽不鲜艳。

  用途:多和棉花混纺:细布,府绸,灯芯绒,内衣,帆布,防水布,包装材料,劳动服等。

  六、丙纶(质轻保暖):

  丙纶纤维是常见化学纤维中最轻的纤维。它几乎不吸湿,但具有良好的芯吸能力,强度高,制成织物尺寸稳定,耐磨弹性也不错,化学稳定性好。但:热稳定性差,不耐日晒,易于老化脆损。

  用途:可以织袜,蚊帐布,被絮,保暖填料、尿布湿等。工业上:地毯、渔网,帆布,水龙带,医学上带代替棉纱布,做卫生用品。

  七、氨纶(弹性纤维):

  弹性最好,强度最差,吸湿差,有较好的耐光、耐酸、耐碱、耐磨性。

  用途:氨纶利用它的特性被广泛地使用于内衣,女性用内衣裤,休闲服,运动服,短袜,连裤袜,绷带等为主的纺织领域,医疗领域等。氨纶是追求动感及便利的高性能衣料所必需的高弹性纤维。氨纶比原状可伸长5-7倍,所以穿着舒适、手感柔软、并且不起皱,可始终保持原来的轮廓

法律知识普及?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茶知识普及讲解?

茶一般分为红茶、绿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六大类,绿茶,叶绿汤清,清香、醇美、鲜爽;白茶,色白隐绿,汤色黄亮,清香甘美;黄茶,叶黄汤黄、金黄明亮,甘香醇爽;青茶也叫乌龙茶,青绿金黄,清香醇厚;红茶,香高色艳味浓,叶红汤红,浓厚甘醇;黑茶,茶色黑褐,陈香醇厚。

职工保险知识普及?

职工的基本保险有哪些

经常会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看到基本保险,职工的基本保险有哪些呢?职工基本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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