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一种健康保险产品,当保险期间收缩的疾病被保险人为、,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约定的手术时,可以支付保险金。重疾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及重症后家庭收入状况提供保障。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可以独立投资保险:不必附加其他保险。
2、条款一般有一个观察期:中国90天或180天是常见的。被保险人在观察期间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付,保险单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正式生效,以防止疾病保险等道德风险。
3、提供有效疾病保障,保障更高程度:保障疾病,是可能对生命或生命有重大影响的疾病被保险人,涵盖疾病类型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显着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4、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可以使被保险人“一次性保险,终身受益”。保费传递方法非常灵活,通常具有条款的宽限期。
二、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分类:
(1)根据保险期限,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常规保险和终身保险类别。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常规重大疾病保险是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时间段内提供保障。固定时段可以通过年数(例如10年)或被保险人年龄(例如保障至70岁)来确定。
2、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保费提供保障。 “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主要疾病被保险人终身提供保障,直到死亡为被保险人;另一种是指“限制”年龄(如100岁)。当被保险人存活到这个年龄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等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终身主要疾病保险产品一般含有身故保险责任,费率相对较高。
(2)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重大疾病保险预先给予付型、 付型、独立主保险类型、与付型、回购类型选择成比例。 (目前中国的主流是1、3)
1、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死亡和/或高残疾;保险总额是死亡保额,但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保单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医疗或手术费用等死亡率保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死亡受益人将由已故受益人收取在死亡时。如果在被保险人中没有重大疾病,所有保险费将由受益人收集为死亡保障。
2、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用作寿险的合同,其中包括重大疾病和高死亡率。与付型的进展不同,此类产品具有定义的生命周期。生存期是指从保费5患病的主要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到保险公司确定的一定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120天。如果被保险人死或高,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并在一生中死亡,则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在生存期之后存活,则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黄金,被保险人将在你死后支付死亡保险金。该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并且由于支付重大疾病保障而不会减少死亡保障。
3、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完全死亡和主要疾病责任,每个保额是单个保额。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重大疾病,则支付死亡抚恤金。这类保险产品更容易定价,即只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但对主要疾病的描述是严格的。
4、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主要疾病的类型而设计的,可以应用于上述类别的产品,主要考虑到主要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和其他因素。被保险人在患某种重大疾病时患有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其死亡率在保障不变。
5、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旨在减少由于付型产品预先收到重大疾病保险费而导致的死亡缺失保障。根据产品的条款规则,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后存活,可以按照固定的费率回购原保险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开始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保额。此类保险产品首先出现在南非中,在澳大利亚和英国中非常常见,在中国仍然是空白。通过回购式选择带来的反选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设定“回购”的前提或条件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需要了解的知识点,通过以上的知识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重疾险,自己更需要的是哪一款,要知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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