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用肇事车辆送伤者去医院抢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想到的应当是抢救伤员。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即便抛开道德,纯粹从功利角度讲,致人死亡很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死亡赔偿金要比残疾赔偿金高数倍,而有伤残比没有伤残又要高数倍。所以尽最大可能的对伤者进行救治,也是对责任方自己利益的维护。 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如果附近有车辆能够运送伤员,那么不应当等待急救车,而应当直接送伤员去最近的医院。当然,急救电话还是应当打,因为一则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对伤员进行救治,二则可以通知医院对抢救伤员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能够用肇事车辆以外的车辆,尽量不要用肇事车辆抢救伤员。因为,第一,肇事车辆在出现事故之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运送伤员的过程中如果再出现交通事故,则雪上加霜。同样的道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情绪也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很容易出事故,如果可能应当更换驾驶员。第二,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现场被破坏,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那么第一,应当用粉笔、砖头、土或其他杂物进行标记双方车辆或者行人的位置。第二,用照相机或者DV拍下现场照片,以保留证据。第三,寻找愿意做见证的在场目击事故的人,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电话。告知因作证的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必须完成以上三个步骤以后,才能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急救。否则,可能出现由于现场被破坏,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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