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抗原(HBsAg) 体内是否存在乙肝病毒 阳性就是有病毒;
表面抗体(抗-HBs) 是否有保护性抗体,阳性就是有保护性抗体;
е抗原(HBeAg) 病毒是否复制及具有传染性 阳性就是传染性大;
е抗体(抗-HBe) 病毒复制是否受到抑制 阳性就是传染性小;
核心抗体(抗-HBc) 是否感染过乙肝病毒 阳性就是感染过。
乙肝就表面抗原阳性会传染吗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表示感染了乙肝病毒。 并不反映病毒有无复制、复制程度、传染性强弱。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是乙肝病毒的外壳蛋白,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它的出现常伴随乙肝病毒的存在,所以它是已感染乙肝病毒的标志。它可存在于患者的血液、唾液、乳汁、汗液、泪水、鼻咽分泌物、精液及阴道分泌物中。在感染乙肝病毒后2~6个月,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前2~8周时,可在血清中测到阳性结果。急性乙型肝炎患者大部分可在病程早期转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该指标可持续阳性。
其实只有e抗原出现阳性的时候传染性才会很强,不用太担心...祝你早日康复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人文关怀,实行综合防治与治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安排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口岸的艾滋病监测和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活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或者专题讲座。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科技、卫生、药监等部门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艾滋病治疗药物的开发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对艾滋病流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制定预防和控制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艾滋病监测工作,应当给予配合。第十条 医疗卫生、采供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公民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捐献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血液或者精液的,应当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
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捐献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血液或者精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药监部门有计划地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对注射吸毒人员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第十三条 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和营业性娱乐服务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经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或者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其诊疗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车站、机场、码头、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在前三款规定场所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剥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权利。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疫情。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报和公布全省的艾滋病疫情。第十六条 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人员和其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由监管单位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医学管理;其获准离开监管场所时,监管单位应当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第十七条 从事艾滋病防治实验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艾滋病病毒扩散。
艾滋病病毒毒株的保存、传递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交换、传递和使用。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需要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需要进行前款规定以外的治疗或者其他疾病需要救治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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