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在生活上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起居;心理上有空多和他们说说话
让他们看看好的节目、书等等
子女也要努力工作,积极为父母治病
只要努力,相信你们一定能度过难过,让父母恢复健康
老母亲得了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儿女如何划分赡养义务 详细情况如下
赡养与继承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老人的财产可以给任何人,儿女无权干涉。但是赡养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就是无条件的赡养。
农村传统意义上是老人病了女儿随自己心意花钱,不参与弟兄赡养平分。这在法律意义上有效吗?
正如你所说,广大农村确实流传一种风俗:出嫁的姑娘不参与弟兄共同赡养父母费用的分摊,全凭自愿,同时也不参与父母遗产继承的分割,完全放弃; 而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子、女也均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具体到你姥家的情况,可以召开你舅、你舅妈、你父母共同参加的家庭会议,形成书面协议,约定相关内容,共同遵守。
父母病了,子女该做点什么?
很多时候,父母希望儿女出人头地,而当他们垂垂老已的时候,或是不舒服的时候,最希望的是儿女陪在身边!多陪陪他们吧!!陪陪他们,好好治病。钱乃身外之物,钱没了可以挣,可是亲情不可以替代的!!当你长大以后,你离开家,出去独自打拼的时候,做父母的,最幸福的时候,就是你回到家,陪伴他们的时候!你说呢!!
祝他们早日康复,也祝天下父母健康长寿!
老人患病在身,子女置之不理,是不是遗弃罪
根据百度百科相关资料,网址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因此,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就不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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