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人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从事高得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还有就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哪四个方面的原因?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员工、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
主要包括: ①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 ③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 ⑤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 ⑥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 ⑦在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物的原因。
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 ①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 ②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⑤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
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事故。
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3、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
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 ②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术缺陷。
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 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 ⑥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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