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发病的学生老师有无救助行为?

上课途中学生发病,如果是学生心脏骤停的话,老师会一些急救措施的话,是有救助的义务的,但如果老师不会,可以拨打相应的120来进行急救,而且学校也一般配有校医可以有校医简单的为学生做一些基础的处理。

如果是一些比较特殊的疾病效一,也不便做一些行为的话,只要拨打了120,老师就已经进了救助的义务

上课发病的学生老师由我求助行为,老师当然有求助行了,老师都急死了,马上打120又跟学生的家长父母联系,赶紧给小朋友送救护车来了,赶紧给他送到医院抢救老师,这下得目瞪口呆,也说不出话了,一下子把老师吓得都吓晕了,这种事情很少发生的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怎么定义?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文件依据: 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3、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是硬指标,如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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