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瞬间发生,由于冲击力大,经常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因此急救刻不容缓。下面为大家介绍在车祸的现场,对伤员进行救助的正确方法。
救助车祸现场伤者的方法
1、现场组织: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2、救护分类:
及时对伤者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
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发现受伤者已昏迷,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导致窒息。
如伤者内脏从伤口脱出,可用清洁的布,或干净的塑料袋等物品覆盖,然后进行包扎,切忌将其直接塞入体腔内部。
如怀疑伤者是四肢骨折,可用夹板、木棍等绑扎固定。移动伤者时,要随弯就弯,不要硬将伤者已弯曲的肢体搬直。若疑是脊柱损伤,搬动时要平托起伤员,以免造成截瘫。如疑是颈部伤,要稳定头部,加固颈部。
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肢体出血,可抬高出血部位。
如发现开放性气胸伤者,应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者,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若伤者的肢体被车的某个部位卡住了,且出血较多,这时应对出血的部位进行包扎止血。如肢体断离,应将残肢连同伤员一起送达医院。断离的指、趾最好放置到清洁的塑料袋,或者用干净的布包好,有条件的情况下,放在有冰块的保暖瓶内。
12条车祸救命法则?
一、长途旅行前,全面检查整车,防止漏油,轮胎检查是重点!
二、任何时候正、副驾驶都必须系上安全带!长途旅行后排乘客也必须系上安全带!
三、在任何时候,儿童一定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应该配备专用安全座椅,并且放置在后排。
四、高速长途驾驶,请收起车内的娃娃和其它无法固定的装饰用品,关键时候隐形凶器
五、超速驾驶,高速上三大致死原因之首!为了亲人,切莫超速。
六、疲劳驾驶,高速上三大致死原因之次,连续行驶三个小时就应该停车休息一会儿。
七、违规停车,高速上三大致死原因排第三!
八、匝道过头,莫惊慌。不能掉头!不能倒车!不能逆行!下个出口做出调整即可。
九、保持车距,切勿跟车太近,特别是不能紧跟大车!
十、被大车跟,也是一大忌,应找机会远离大车。
十一、夜间行车,远光灯近光灯应该交替进行。
十二、一旦遭遇车祸,远离车辆,拨打“12122”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流程和预防?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如下: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
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
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
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
如果您只要四步,选择前四项即可。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交通事故应当处理的措施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相关事项,如果因没有及时救治而导致伤员死亡的,还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来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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