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伤科的历史

从我国医学分科的演变,可以看出中医骨伤科发生和发展的变化。
在周代,医学分为四门:食医(营养医)、疾医(内科)、疡医(外科)和兽医。疡医又分为:肿疡、溃疡、金疡和折疡,而骨伤科就直接包含后两疡,同时前两疡(肿疡、溃疡)中如骨肿瘤和骨的慢性感染与骨伤科也是有关系的,看来古代的疡医主要是指骨伤科了。
隋代太医署曾将骨伤科的治疗和教学任务一度归于按摩科中,并一直延续至唐代,说明骨伤科已首次升入太医院的教学殿堂。
宋代分为九科,其中疮肿兼折疡和金镞兼书禁二科系属于骨伤科范畴。
元代十三科有正骨兼金镞科。
明代十一科中将接骨科改为正骨科,而除去金镞。
清代为分为正骨科和伤科。
民国后,南方称伤骨科,北方称骨伤科。新中国成立后,直至近十几年才统称为骨伤科。

整骨是一种纯自然疗法

整骨是指民间中医用专业手法治疗骨折、脱臼、损伤、骨块移位,即运用手法诊断治疗骨关节损伤使肢体变形复原位之技术。亦有称为伤科或骨伤科的,是今天中医分科的“中医伤科学”,包括诊疗骨折、关节脱位、伤筋、损伤、内证。近年来发展得很大,不管在内科、外科、美容科基本都有一定的疗效,有的特别显著,而且治愈率高。

一位资深骨科医生表示:人身上不同部位骨密度确实不同。比如鼻骨、颧骨的硬度会弱点,而四肢骨头硬度就要高。另外,骨髓通过韧带关节囊连接,结合上述两种原因,通过按骨,有可能调节骨密度。但是,若要骨头变形,那是几乎不可能的。

骨科医生提醒:如果遇到骨头脆性较大的人,“整骨”时不但不能达到瘦身变美的目的,还有可能在按骨时出现骨折。

龙氏正骨手法的介绍

龙氏正骨手法复位疗法是治疗颈椎病病因分型中颈椎关节功能紊乱型的主治法。它是以中国医学传统的伤科正骨、内科推拿法为基础,与现代脊柱生理解剖学、生物力学相结合,根据脊椎小关节错位的病理变化,研究出的治疗脊柱关节错位,椎间软组织劳损,关节滑膜嵌顿和椎间盘突出等病症的有效方法。这种手法既治骨又治软组织、具有准确、轻巧、无痛、安全及有效的特点。

气血指的是什么

气血理论是中医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古代伤科中,更是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一直指导着历代医家的临床实践。
1 气血理论渊源

气和血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两大物质。气血理论源于《内经》,《素问·调经论》说:“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不居集》又曰:“气即无形之血,血即有形之气。”《内经》论疾病发生之理,是基于阴阳而归结于气血。伤科疾病,不论在脏腑、经络,或在皮肉筋骨,都离不开气血。《医宗必读》曰:“气血者,人之所赖以生者也。”而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提出由于跌打坠堕,可伤及经络血脉导致出血;或血液不能循经留注,离经妄行,即可出现“伤血”的病理表现。孙氏运用止血、化瘀等法,成为后世骨伤科的治疗常规。而医圣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发展了《黄帝内经》的气血学说,提出了“亡血”之说,西晋葛洪《肘后方》则强调血管损伤后,会导致大出血而死亡,他说:“若中筋交脉血出不可止,尔则血尽杀人。”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骨科进入了发展史上的全盛时期。薛己著《正体类要》曰:“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变,脏腑有所不和。”阐明了肢体虽然受损于外,但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经络外连于肢节,内属于脏腑,必然由外及内使气血伤于内,引起脏腑功能不和,出现不同的内证。又有清代沈金鳌《杂病源流犀烛·跌仆闪挫源流》记述:“跌仆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气运乎血,血本随气以同流,气凝则血亦凝矣。气凝在何处,则血亦凝在何处矣。”说明人体偶发损伤后,必引起气血之伤。到了现代,气血理论更是贯穿于整个伤科三期辨证施治的过程之中。

2 气血理论的分类

2.1 专从血论 古代医家从其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了“伤从血治”为主的独特理论体系,它的根据是:“伤必及血”,血贯整体,故必从血论治。如《伤科补要》曰:“跌打损伤,专从血论”;伤科内治,早期宜破血,中期宜和血,后期宜补血。清代陈士铎《辨证录》指出:“内治之法,必须以活血化瘀为先,血不活则瘀不能去,瘀不去则骨不能接。”;又如王肯堂在《疡医准绳》中开宗明义应用刘宗厚观点:“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并且阐发“但须分其瘀血停积和亡血过多之证。二者不可同法而治,而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走,又查其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可法良规》指出:“凡伤损之症,乃有形器物所伤,为筋骨受病,当从血论。”李挺在《医学入门》中指出:“折伤专主血论,非如六淫七情在气在血之分。”此类医家专从血论,忽略了人体“气”之重要性。重视了有形之“瘀血”,忽视了“气”的功能在伤科治疗上的重要性。

2.2 气血学说 气血学说源于内经,众多医家以此为理论依据去治疗伤科疾患。薛己著《正体类要》曰:“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他对跌打损伤或骨折后瘀痛的辨证治疗,基本上以气血学说为理论依据,分别以补气养血活血等方法治疗。在《医林改错》中,王清任从气血立论指出:“治病之要决,在明白气血,无论外感、内伤,要知初病伤人何物,不能伤脏腑,不能伤筋骨,不能伤皮肉,所伤者无非气血。气有虚实,实者邪气实,虚者正气虚。”“血有亏瘀,血亏必有亏血之因。”把伤科的病理变化归因于气之虚实,血之亏瘀。唐容川在《血证论》中认为损伤内外迥异,当分清内外,外伤出血是气中之血先动,其病机为“血蕴于气分之中”,是气中之血病;内伤出血是血中之气先动,其病机为“气蕴于血分之中”,是血中之气病,前者治法当重视气分,在表的从气分发之,在里的从气分夺之,在半表半里的从气分和之,从而“以疏发其气,气散则血散”,再配以血分药物以期达到良好效果。对于后者治法,则应重视血分,治宜“清理其血为主”,一则泻血分之虚,二则滋补阴血之亏,并兼用气分之药,可望获得预期之效。另外,佛家练功、点穴、医伤专从气血论。《少林真传伤科秘方》关于拳伤与气血关系认为:向上打伤的是顺气,平拳打伤的是寒气,倒插打伤的是逆气,其症最凶。人的血随气运行,气顺则血顺,气逆则血逆,气塞则血滞。因此拳伤气血而导致气滞、血瘀、气逆、气厥。肢体受伤,皮肉筋骨首当其冲,但气血循行于人体之中,无处不到。骨皮肉筋骨损伤的同时,气血的运行也受到影响,主要表现为气滞血瘀。气机不畅,无以鼓动血行则血瘀,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血伤瘀凝,壅塞脉道,必阻碍气机流通。气血理论是与损伤有关的基础理论的核心,也是指导治疗的关键。

2.3 亡血理论 《金匮》首先从病人反应于外的面色及脉象上入手,了解患者体内气血阴阳的变化,以推断出血量的多少,预测疾病的凶吉。如《脏腑经络先后病脉症第一》载:“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又有《可法良规》“凡伤损之症,出血太多……是血气虚……当峻补元气,若皮肤已破,出血过多而昏聩者,气血虚极也,大补元气”。指出皮肤破损而出血易致血虚,若出血太多则会造成气随血脱的严重病理改变。西晋葛洪《肘后方》则强调血管损伤后,会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若中筋交脉血出不可止,尔则血尽杀人。”这些医家强调了出血太多的凶险及诊治的方法,对气血理论作了一定的补充。

2.4 “恶血归肝”理论 “恶血归肝”之论,在《内经》已有所见,《灵枢·邪气脏腑病形》曰:“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素问·缪刺论篇》:“人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到了金朝,李东垣《医学发明》将其继续深化,其曰:“夫从高处坠下,恶血流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圣人具作风中干经,留于胁下,以中风疗之,盖肝主血故也。”这里恶血指瘀血,即离经之血,或血运不畅阻滞于经脉及脏腑内的血液。关于恶血与肝的关系,可见“恶血归肝”论是李东垣宗经大旨,并结合临床建立的,它对后世影响深远。双如明代李挺《医学入门》:“凡损伤,专从血论,肝主血,不问何经所伤,恶血必归于肝,流于胁,郁于腹而作胀痛。”清代吴谦《医宗金鉴》曰“凡跌打损坠堕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盖肝主血也,故败血凝滞,从其所属,必归于肝。”肝主身之筋膜,折骨伤筋,内应于肝。肝藏血,指足受血,方能摄步。血之在身,随气而行,常无停积为顺。骨碎筋断,血行失度,败血归肝,新血不生,遂至筋脉不得养而拘挛作痛。该理论至今仍有效指导着临床。

2.5 血水相关理论 血水相关理论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了血与气在伤科中的重要性,在骨伤科中有特殊的意义。血水同属阴液,都有滋润濡养的作用,均由水谷化生而成。《灵枢·邪客篇》:“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另一方面,血也能生水,血液经过脏腑气化蒸腾,转化为津液,渗于脉外,遍布于组织间隙中。故《血证·吐脓篇》曰:“血得气之变蒸,亦化而为水。”骨折损伤后,局部脉络破损,血溢于肌腠,则见肿胀。正如《血证论·阴阳水火气血论》中云:“瘀血化水,亦法水肿,是血病而兼水也。”又如清代姜礼《风劳臌膈四大证治》曰:“津液者,血之余,行乎外,流通一身,如天之清露,若血浊气滞,则凝聚而为痰。”唐氏指出:“气与水本是一家,治气即是治水,治水即是治气。”同时,“血者即是气,宗气者即是血”,“血有余便是水”。水液凝聚为痰,痰瘀互结,新血不生,则骨不能接。治疗骨折须注重血水兼理的内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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