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特征 1、风险的不确定性 (1)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2)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风险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因为无论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社会发展的规律都是由事物的内部因素所决定,由超过人们主观意识所存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 3、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自从人类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疾病、伤残、死亡、战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化,又产生了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残、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才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可能。 4、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奋不顾身的观察会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5、风险的发展性 人类社会自身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尤其是当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风险会因时间、空间因素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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