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

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十九种: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

患特殊病种人员须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并填报《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从被批准之日起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方可列入统筹基金计算和支付范围。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张家港社保局有哪些病属于特种病

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药物依赖);
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各类心脏病并发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后期);
3.高血压(B、C组);
4.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6.类风湿关节炎;
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8.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9.慢性肾炎;
10.精神病、癫痫、震颤麻痹;
11.支气管哮喘。
(二)“特殊疾病”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其它病情特殊需长期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

无外乎以上,各地略有不同。

特殊病种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纳入特殊病种待遇以后,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医保待遇等同于住院,病人负担会降低很多。根据保险法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比例如下: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可达85% ,五十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2% ,年龄达到六十岁则提升至89%,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获得的报销比例可增加6%;八十岁以上包括八十岁的老人可享受到93%的报销比例,整体来讲不能超过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种病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纳入特殊病种待遇以后,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医保待遇等同于住院,病人负担会降低很多。根据保险法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比例如下: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可达85% ,五十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2% ,年龄达到六十岁则提升至89%,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获得的报销比例可增加6%;八十岁以上包括八十岁的老人可享受到93%的报销比例,整体来讲不能超过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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