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该按照“四阶段、8步骤”的程序来处置,即第一阶段:现场急救、报告上级、通知家长;第二阶段:保留证据、控制事态;第三阶段: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第四阶段:教育总结
一、现场急救
校园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必须进行现场急救,这是无条件的。现场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后送”。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要尽快采取一些简易有效的救护方法进行处理后,再送医院,为医生进一步抢救作好前期准备。尤其是要避免或防止延误救护时间和不正确的救护方法。
施行自主急救的同时,根据事故种类和危害程度,拨打“110”、“120”、“119”等专业急救电话。
二、报告上级
(一)电话报告
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特点,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的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提示: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发生火灾事故,应向消防部门报告;如发生饮食卫生事故,应向市场监管、卫生部门报告;如发生暴力伤害事故,应向公安部门报告;如发生建筑物倒塌类事故,应向应急部门报告;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二)书面报告。
现场应急完成后,学校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
三、通知家长
事发后,要尽快摸清受害学生基本情况;及时通知受害学生监护人赶赴学校、现场或医院;学校应安排专人(如校领导、班主任)负责接待、照应、安抚工作。千万不要采取不告知家长,或家长到达后无人理睬的方式,以免激怒家长,给下一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保留证据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全力保留好证据,以方便事故调查。
(一)保留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保留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保留行政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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