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

(1)协助卫生部组织制订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艾滋病国家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技术策略与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3)对全国艾滋病的监测和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案,并督导检查实施。
(4)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承担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负责收集、交流国内外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
(5)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培训及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6)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健康教育与干预、治疗与关怀、艾滋病病原学、免疫学及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7)组织开展有关艾滋病国家级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和发展国际艾滋病防治策略与规划活动。
(8)承担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有关政策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

简述我国目前对传染病是如何分级管理的?其原因是?

我国传染病管理主要是以地方疾病预防中心为主进行申报制度来管理,传染病分甲乙丙3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均有疫情报告法定义务。

中国疾控中心什么时候成立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23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组织制定国家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承担公共卫生相关卫生标准综合管理工作;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参与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关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公共卫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
根据2020年7月官网显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院士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此外还有一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专职):曾毅、高福
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专职):侯云德、洪涛、徐建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名单不全):徐建国、高福
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名单不全):洪涛、王大燕、王华庆、张永振、周脉耕、赵文华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名单不全):曾毅、侯云德、洪涛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名单不全):高福
科研部门
根据2020年7月官网显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下属科研部门11个,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实验室3个,中心重点实验室3个。
世界卫生组织参比实验室(5个):WHO流感参比和研究合作中心、WHO西太区麻疹风疹参比实验室、WHO西太区脊灰参比实验室、WHO西太区乙脑参比实验室、WHO西太区轮状病毒参比实验室
国家研究中心(2个):国家朊病毒检测中心、中国微生物菌毒种/医学病毒保藏管理中心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微生物基因组研究中心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卫生部微量元素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医学病毒和病毒病重点实验室
中心级重点实验室(3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学污染物与健康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应急重点实验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
下属科研部门(11个):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科研成就
根据2020年7月官网显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发表论文14892篇,其中中文11502篇,英文文章3390篇,年度发表数量增长25余倍。中心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7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15项。承担了科技部(973项目、863计划、科技攻关、科技支撑、重大专项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及地方科委等部门众多科研项目,每年执行国际合作项目100余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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