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摇头治疗幼儿”事件?

问题可能有点出入,应该是一个脑瘫患儿(曾做过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反复肺炎)经过摇晃治疗后,病情变化,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目前病情稳定。

脑瘫患儿是一个很令人心痛的群体,由于先天基因异常或宫内缺氧,孩子脑神经损伤严重,恢复起来非常难,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敢声称能治好脑瘫。

这个湖北妇幼保健院的“摇头爷爷”敢大言不惭的说治好了成千上万的脑瘫,就是一个笑话。若果真如此,送他一个院士头衔也是不过分的。

顽疾乱投医,是人之常情,同时也是医学常识匮乏的现状。

这位妈妈看到人家的孩子都这么治。所以她虽然不懂这样的手法是否有效,也来照样样。这样的从众治病心理是很普遍的。

不过堂堂省级妇幼保健院,使用这种不在国家规范诊疗项目里的治疗方法,还满嘴跑火车的鼓吹疗效,也是不多见的奇葩医院。其医院院长应该负有管理责任。

先不说脑瘫患者用这个摇头的方法更不能治好。就是一个正常的儿童,经过这一番摇晃之后,造成颈椎的伤害也是分分钟可能发生的事情。

再看看摇晃对大脑组织的直接损伤。

婴儿摇晃综合征,也被称为受虐型脑伤,是婴幼儿被用力摇晃后产生的严重脑部损伤。婴幼儿颈部肌肉尚未发育成熟,头部支撑弱。当有人用力摇晃他们时,孩子的头会不由自主地转动。

这种剧烈的晃动使婴儿的大脑在颅骨内来回震荡,有时会使整个大脑的血管和神经破裂,并撕裂大脑组织。大脑可能会撞击头骨内部,导致脑部瘀伤和出血。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把豆腐脑放在一个饭盒里然后使劲儿摇晃,最终是什么结果。

更多急救常识,关注@急诊夜鹰

这件事的根本就是,第一,孩子出现严重症状是否是因为摇头治疗引起的;第二,这种治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疗效如何。如果在医学界这种治疗是经过验证的、合法的,而孩子出现严重症状是这种治疗引起的,医院仅有未告知风险的责任。如果这种治疗方法没有经过验证、不被广泛承认的,且孩子出现严重症状是这种治疗引起,而医院又没有提前告知风险,医院以及医生需要负较大责任。如果孩子出现严重症状与治疗无关,那医院无责。

这件事又引起了关于医患关系问题的讨论。关于医患关系,有两个点必须被明确。首先,医生是一项职业,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第二,医生是一项救死扶伤的特殊职业。明确第一点,说白了医生也是收钱并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从一般程度上讲和其他职业没有太大差别。明确第二点,医生、教师和军人,却又是一种特殊的应该受人尊敬职业。因为他们不是收钱办事这么简单,从职业素质到品德都对他们有特殊的要求。服兵役具有强制性,这里撇开不谈。医生和教师古今中外大部分的都是受人尊敬,为人师表、医者仁心,这都是正常人心里对这两个职业从业者的印象。而不管是人的弱点也好还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更多的人关注的是利益,更多人关心的只是能赚多少钱。但一些特殊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变化。大部分的特殊职业从业者仍然是符合要求并受人尊敬的,少数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认识到其职业的特殊性,加上一些为了博眼球的媒体的渲染和报道,老鼠屎慢慢在祸害一锅粥,也就是今天的状态。

作为普罗大众,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某个职业的人就应该如何,因为没有高尚理想和抱负,他们其实也是收钱干活的普通人,而且就像一般职业一样,有很专业的认识,也有普通的甚至混日子的人,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获取难度的降低,大众应该要有基本的医学常识以及对医院流程的了解,比如某项治疗有多大的风险,风险是什么,以及后遗症是什么,医院不说你也可以问。

而要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利益,除了医院要做到专业(包括医学上的和流程上的)和民众医学常识的提升,最重要的是权威鉴定和监督机构的有作为。试问,对某项医疗结果有疑问,如果有权威监管机构调查并告知结果,哪里会有纠纷?对都个医疗事故有疑问,如果有权威的监管部门可以投诉和处理,需要患者上医院去闹?从保护患者和医生的角度讲,这非常重要。

表达观点而已,拒绝喷子撕逼,关闭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