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主要是脑梗塞和脑出血
无论何种中风,在医生到来之前,均应注意下几点:
1.保持安静,嘈杂混乱的环境易使患者感到大祸临头,加重血压、心率及呼吸等生命指征恶化。
2.头部略抬高约30度,可避免加重出血,还可防止脑水肿,防止痰液、异物等堵塞气道引起的窒息。
3.应尽量减少震动。无论在搬运过程还是翻身拍背均应保持头部相对稳定以免加重中风。
4.人在应激状态时血糖明显高于正常,无论中风是否糖尿病引起,均不应给病人服糖水及甜食,昏迷病人应禁食,以防窒息。
5.头部放置冰块可减少脑细胞的耗氧,以保护脑细胞功能,为医生进一步抢救赢得时间。
6.研究表明,脑中风最佳的抢救时间为6小时内,因此,时间就是脑细胞。
总结一下:当中风发生时,应立即将病人送到有条件(如可做CT检查)的医院就诊,护送时让病人平卧,尽量少搬动和颠簸病人,争取尽早判明病因,对症合理治疗,以减轻患者脑组织损伤程度。
急救~!!!!请问:同时患有脑淤血和高血压的患者应注意什么
⑴你母亲有高血压基础病,这次脑出血应该是高血压引起。对于高血压的脑出血,我们不把血压降的太低,根据最新的《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一般控制在略高于发病前水平或180/105mmHg左右。对于收缩压在170~200mmHg或收缩压在100~110mmHg,暂时不必积极降压
⑵一般高血压的脑出血,我们诊断上都会写高血压3级。所以现在的“高血压的严重型”目前不是主要问题
⑶那个医生说“脑出血严重型”,到是值得关注,不知道头颅CT报告是怎么写的。就简单给你介绍下,早期如果不外科手术,内科保守治疗一般是脱水、控制血压、止血、保护脑神经等
白血病患者出现颅内出血,如何急救?
你好!非常理解你们家属的心情,但是,患者已经到急变期,且并发颅内出血,确实相当危险,不论手术还是保守,希望均系渺茫,望家属们务必面对现实!建议如果BCR/ABL融合基因阳性,及时予以格列卫治疗,继续脱水,止血,稳定病情,尚有一线希望!
预祝病情稳定,有望恢复!
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时突发脑出血死亡,他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但这不是赔偿,应该是补偿吧。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服刑人员詹某某,55岁,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詹某某身体很好,改造热情也高。入监1年多,一贯表现良好。和其他55岁以上服刑同犯一样,平时监区卫生员一日两次为其测量血压、体温,未见异常。一天早上吃过饭后,他突然感觉不舒服,在餐厅坐位上动不了了。同伴们一边扶住他,一边马上报告警官及卫生员。这时他已面无血色,不会说话,同时把早上吃的东西全吐出来了。警察紧急呼叫来了监狱医院大夫,上下联动又及时呼叫来了120救护车紧急转送地方医院抢救。经诊断其患了脑溢血。在地方医院,监区及监狱派出多名警察看护侍候他,为其接屎倒尿,喂吃喂喝。经过两次开颅手术,詹某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其家属赶来后,一是非常感谢监狱旳人道救治、悉心关怀、精心护理;二是遵从主治医生的诊断结论,要求放弃治疗。因为再继续救治已经意义不大了。
在詹某某住院的一个多月里,监狱承担了其住院、治疗费用十多万元;詹某某去世后,经与家属协商,监狱还给付了其家属一定的费用——这个案例,充分彰显了现代监狱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也生动地诠释了党和政府改造人、拯救人的监管改造政策。
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时突发脑出血死亡,他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服刑人员在劳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监狱方面没有过错,不会给予赔偿,不过如果是确实在劳动过程中死亡的,监狱可以(不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罪犯在七种情况下受伤或死亡,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3、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即使罪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是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自杀或自残;
(二)打架斗殴;
(三)酗酒;
(四)违反监规纪律;
(五)犯罪;
(六)蓄意违章或故意损坏生产工具;
(七)经监狱确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4、罪犯认定为工伤的,其具体待遇参考《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二至十六条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回答供参考。
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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