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求人不容缓。
退休有社保,
农合还报销。
重大疾患者,
可以二次报。
独子双女农,
民政多关照。
即是成残疾,
评残残联到。
善恶因果还,
早晚少不好。
自己一言行,
少小眼中明。
有样学样事,
不教自然成。
生养置育恩,
何难能乱心。
育后不图啥,
老有依赖人。
世俗常情理,
传统不忘根。
人心不泯灭,
没有借口泄。
愿人类无疾病
自古以来,人的死亡大多数都是疾病而死!这是人类的共同灾难。医药科技创新才是解决的唯一途径!
当前社会上脑出血疾病比比皆是,有医治后重获新生的,也有医治无效的。
当家中老人得脑出血疾病时应立即送往医院,尽最大努力抢救!这是我们下辈的责任,千万不能让老人寒心!否则会让社会唾骂!
负债累累怎么办?
1、向亲戚朋友借款
2、可向政府民政申请补贴
3、亦可出售家庭房产或其它等
总之尽到自己的最大努力,老人生命永不放弃,直至无药可救!
农村八十岁老人脑溢血应该继续治疗吗?
具体情况很复杂,很难有一个固定性的结论的。用“摸着兜兜办事”来说比较合适。
现在我管的一个病人,43岁,第二次脑出血后20天,昏迷,气管切开,鼻饲,高流量吸氧,坠积性肺炎,下着导尿管,时有抽搐(被诊断为脑出血后继发性癫痫)。没有工作,没有医保,据说已经花掉了40万。因为 刚刚转入我管的病床,根据我的经验,这种继发性癫痫可以用针刺的办法改善或治愈,值班时在病人发作的情况下给予针刺治疗,效果立竿见影。今日听说其丈夫已经想放弃治疗,但是迫于孩子和娘家人的“要求”,继续治疗。故今日其丈夫请求我给予针刺治疗。针刺不是我的专业,按照现在的医疗制度,我给予针刺属于“非法行医”,我经常忽略国家这项“错误的规定”。给其丈夫分析:我给予针刺的目的主要是停止其抽搐发作,但是这过程中可能捎带着给病人治得神治清醒了,假如清醒了,是喜是忧?因为假设即使清醒了,仍然不能生活自理,几年后还要走向死亡,这期间病人受的痛苦,家人受的折磨,经济上的损失,谁承受得起啊?其实这样的病人造成的后果是:自己多受罪,家属多受累,耗费医疗资源。那些钱不如用在年轻的或病情较轻的或能被治愈的病人身上,或用在孩子教育等方面更好。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医生到底是在做善事呢?还是在做坏事呢?就如同被敌人抓住受折磨好呢,还是战友给一枪尽早结束一切更好呢?有时候真的很难抉择!
所以,不要说农村的,就是城里的,八十岁了,(当然不知道出血的量、位置、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我觉得顺其自然更好。医生们都习惯于把功劳归于自己技术高超或治疗的方法先进,其实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他们的功劳,而是疾病和病人的本身决定的。很多情况下,治与不治是一样的结果,但是无法从头再来进行比较。故和治疗癌症一样,治了,钱也花了,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不要认为什么情况下经过治疗都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治愈目的的。
不论是皇帝与神医,也不论总统与主席,也不论院士与布衣,最后都会走到同样的结局。所以,如果有钱,就治,医院是希望有人愿意在医院花钱的。如果没钱,八十岁也是长寿了!最终还是要由其亲人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此事,因为这里面还有涉及情感问题在里面。
脑出血的生存率低,复发率高,后遗症严重,治愈无望!
但是,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动物,在医学伦理上是能治的病,一般是对症治疗,特别护理,关爱有加,营养保障,尽忠尽孝,显亲情,报恩情,不落个忘思负义的家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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