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时没出钱,村民拦下救护车,老人脑出血险些丧命,你怎么看?

事件涉及两方:一方是出资修路方(下文简称建路方;另一方是未出资修路而需使用道路方(下文简称用路方)。

双方矛盾的核心,实为法制与道德的问题。

首先说说建路方。

建路方三户村民,为改善村民生存环境,在经济条件十分艰难的情况下,费资耗地,自费建路,其着眼长远、决心之坚定,值得赞赏,更让其他村民深感羞愧。但是,建路方却没有想到,道路一旦建成,无论出资人是谁,在没有得到法津收费许可的前提下,任何人是可以免费使用道路的,一纸协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私自在自建路上设卡,是违法行为。

其次,说说用路方。

大家同是一个村里的村民,对村里的利村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应大力支持。未出资建路的9户村民,或许经济困难,但理应尽心尽力支持村里公益事业。如果只图眼前利益,自以为现在没路也可以过下去,甚至认为以后任何情况下,也不使用此道路,这是十分狭隘的观念。这不,这位村民的老人急症了,还得经过此路不是?那份协议呢?虽不合法,但违约人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吧?

最后,提点建议:

1、建路方,应将路卡拆除;

2、村民们应给予出资建路村民经济补偿,共同承担建路费用;

3、地方政府予以补偿。因为如此交通不便的村子,理应列为贫困村,村民大多也为贫困户。按现在政策,应该获得项目扶贫支助。

近日,南充市某村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夜里10点多,村里一老人突发脑出血,情况严重需要紧急抢救。可当救护车赶到现场的时候,有村民拦住救护车不让走,称路是自己家建的,别人没出一分钱,不能使用这条路。前前后后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其他的村民前来劝说,村委会的干部也来了,都没有。直到派出所民警出现,拦车村民这才放行,幸好老人及时抢救过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角,这条路的来历也是非同一般,它的建成牵扯着法律、道义、乡情等复杂感情。这条路全长760米,是3年前修好的,提出修路的是拦车村民的儿子易军。还没有修路的那会,村里的交通很不方便,经常发生事故。有好几次村民赶猪去卖,都因道路崎岖,猪滚下路边,找了好久才找到。

还有一次,易军的母亲在家干活的时候肋骨骨折,他开车回来接母亲去医院,却因为到路不好走车子陷进泥潭出不来。无奈之下,只好背着母亲去医院。这件事令易军印象深刻,成了促使他下定决心修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别看这条路只有760米长,可要修好这条路可得花不少钱。因此,村里总共12户人家,只有3户人家同意修路。最后,这3户人家决定自筹资金新路,他们和另外9户不愿意出钱修路的村民有过约定,一旦道路修成了,没出钱的9户村民不能使用,其他9户村民同意了。

修路的过程非常的艰难,过程中一旦占用了其他村民的田地,这3户村民就得拿自己的田地去换,还是别人看中哪块地就拿哪块地去换。占用了被人的树木,就把移植到村民指定的地方。此后这条路垮塌过两次,也3户人家自己打石头修补,道路硬化也是3户村民自己借钱,没有用过其他村民的一分钱。修建这条路一共花了27万元,其他的9户村民都已经盖起了新房,搬进了新家。可直到现在易军的母亲还住在猪圈旁的老房子里,家里的田地也所剩无几了。

路修好以后,这9户村民倒也遵守约定,逢年过节开车回家都把车子停在半山腰的村道上,步行回家。而出钱修路的3村民也拦过其他要进村的车辆,但只要态度好一般都会让行。按理说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不应该阻拦。可拦车的村民交代:她没读过书,也没什么文化,不知道拦救护车是违法的,因为救护车进村的时候情急之下用撬棍撬坏了拦路的锁,这才阻拦车辆。而脑出血老人的家属也同样态度蛮横:“不让过就不过,人死了就算了。”

这件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大部分的网友并没有因为人命关天的事谴责拦车村民。毕竟,如果不是这3户人家出资修路,别说救护车了,什么车都开不进村子。况且,在修路的过程中这3户村民付出很大。就算是高速公路都要设卡收过路费,这条路是3户村民自己建的,没有理由免费让其他车辆使用。

可专家却说,这个拦车的村民的做法是错的。首先,他们修路没有取得相关的手续,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其次,村民虽然是自己出钱修路,期间还用田地与其他村民进行交换,但这条路还是属于公共资源,他们没有权力禁止他人通行。再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卡、拦截车辆都是非法的。最后,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拦,反而还要为其创造条件。

经过这件事以后,脑出血老人的家属打算把两个老人接出村外和他们一起住,还打算起诉阻拦救护车的村民。而作为修路的三村民之一,易军则是有些后悔了,如果当初不修路,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事了。现在别的村民都盖起了3层的新房,自己的家里还是土胚房,因为房间少,母亲还住在猪圈屋的一间小阁楼里,家里的田地也因为修路所剩无几。他觉得有些愧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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