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来没有发放过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又到一年三伏高温天,如果是在办公室工作尚且还有空调降暑,最受煎熬的室外工作就不得不顶着炎炎夏日辛勤劳动,工作苦不苦累不累是没有统一答案的。那么,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是否违法呢?找小编为您介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注意: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除此之外,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还需对高温作业职工尽哪些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六、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公司不给发放高温补贴的行为的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投诉的。如果哪里不明白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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